鮪魚屬高度洄游魚類,含豐富的營養價值(如:omega-3脂肪酸、維生素D、硒等),在美國每人每年消費鮪魚罐頭約2.7磅(1.2公斤),卻因可能含高量的汞,食用安全引發關注。美國環保協會(EDF)於1990-2010調查指出,市售由長鰭鮪製成的鮪魚罐頭(albacore tuna),唯一可以標示「white meat tuna」,汞含量較使用正鰹為原料的鮪魚罐頭(skipjack tuna)(light tuna)高出近2.7倍(前者平均汞含量為0.35ppm,後者平均為0.128ppm),兩種罐頭汞含量不同,提醒消費者注意(可以從標示上作識別),且使用正鰹混黃鰭鮪所製成的鮪魚罐頭成本,較由長鰭鮪製成的鮪魚罐頭要來得低,所以也成為美國超市主要的銷售種類。
日昨我國食藥署宣稱經專家會議通過,未來除黑鮪魚、大目鮪、南方鮪、長鰭鮪、黃鰭鮪、大西洋鮪外,「正鰹」也可作為鮪魚罐頭的原料,品名也可直接標示為「鮪魚罐頭」,不需要另外標示,並表示這是為了與國際接軌。事實上國外,對不同內容物的食安疑慮,有詳細研究並告知消費大眾,食藥署如此含糊作法恐引發諸多質疑與批評。
首先食藥署宣稱不是所有鰹魚,而是只有「正鰹」才可以做為鮪魚原料。若加工業者係拿其他鰹魚混充正鰹來當原料,食藥署有何能力稽查?又有何罰責來遏止商人的混充行為?畢竟台灣政府最為外界詬病的是,缺乏有效的執行力,才會讓食安、農地違建等問題層出不窮。
日昨我國食藥署宣稱經專家會議通過,未來除黑鮪魚、大目鮪、南方鮪、長鰭鮪、黃鰭鮪、大西洋鮪外,「正鰹」也可作為鮪魚罐頭的原料,品名也可直接標示為「鮪魚罐頭」,不需要另外標示。(示意圖/網路CC授權)
其次正鰹的英文名稱為「Skip jack」,國際上的鮪魚罐頭若使用「正鰹」作為原料,需註明「SKIPJACK TUNA」而非僅印「TUNA」,標示有所不同。將來中文該如何標示?可以放上「鮪魚」圖片嗎?消費者該如何區別?對此食藥署應同時對外說明,與國際接軌不能只接「半套」!
再者食藥署宣稱,係經專家提議,唯鮪魚是「鯖科鮪屬」,正鰹則是「鯖科鰹屬」,兩者並不相同,何況兩者價格相差數倍至數十倍(前者平均每公斤約數百到數千元,後者每公斤低於百元),即便因考量鮪魚數量減少,「正鰹」資源量還未過度捕撈,但為保護鮪魚資源,也不能含糊「便宜行事」,這樣對消費者並不公平。建議食藥署應該公布會議記錄及專家學者發言,供外界檢驗,以平息外界「圖利」廠商的質疑。
還有,食藥署既然認同鮪魚與正鰹都屬於鯖科,屬於同一族的魚種,可視為「鮪族」,拿正鰹為加工原料可以視同鮪魚罐頭販售,那麼「生鮮」的正鰹同樣屬於鮪魚一族,為何不能以鮪魚來販售?易言之,製造罐頭可以,生鮮魚則不能相混名,這是什麼邏輯?對此食藥署有必要提出足以服人的解釋,以免引發更大的爭端。而市面上既然有以長鰭鮪、正鰹、大目鮪等不同魚種來做為鮪魚罐頭原料,何不趁此幫正鰹正名,在中文部分直接寫明內容物為「正鰹」(而不是目前的鮪鰹魚類),既符合實際也方便消費者選購,這才是負責任的清楚做法,而不是帶頭含糊,製造爭端。
最後食安仍然應列為優先選項,何況蔡總統一再強調要建立最會溝通的政府。食藥署同意拿正鰹充當鮪魚罐頭原料,卻沒有做好充分準備,向消費者做清楚說明,儘管是要與國際接軌,卻很可能因標示不清、溝通不良造成消費者因有所疑慮,而減少採購鮪魚罐頭,反而影響到鮪魚罐頭銷路,得不償失,或造成消費者認為政府帶頭欺騙,政府公信力受損,何苦來哉?而消費者也應該關心自己每日食用食品的來源與安全,畢竟維護食安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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