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立院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內政部設委員會每年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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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內政部設委員會每年提報告

 2016-07-13 20:1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草案。(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草案。(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3)日初審通過《族群平等法》草案,明定內政部應設「族群平等委員會」,設委員15人,統籌處理促進族群平等事務,每年向民意機關提出族群平等報告,但提報院會討論前,仍須朝野協商。

日前發生洪素珠辱罵老榮民事件,引發社會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中國國民黨立委孔文吉、陳超明、李彥秀等人所提《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以及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親民黨團提出的《族群平等法》草案。

日前逐條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時,因朝野立委對「族群」、「歧視」定義見解不同,民進黨立委認為「族群」定義涉及民族、種族等議題,應先釐清,內政部也認為《反族群歧視法》以「歧視」為中心,建議應以促進「平等」為概念,最後條文全數保留。

今天再度逐條審查,中國國民黨提出修正動議,將《反族群歧視法》改名為《族群平等法》,朝野立委對法案名稱、大部分條文達成共識。

初審通過條文規範,為統籌處理促進族群平等事務,主管機關應設置「族群平等委員會」,並設委員15人,由主管機關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政府代表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並應兼顧族群比例。

條文明定,「族群平等委員會」掌理族群平等政策、相關法令的研擬、國內外各項促進平等的資料蒐整與統計、族群平等的宣導教育、消除族群歧視等事項,每年向民意機關提出族群平等報告,與現況進行調查分析等,若有因特定族群而受不合理待遇,可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訴。

但草案中涉及歧視言論得請求損害賠償的相關條文,因有立委擔心和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相抵觸,因此條文保留,待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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