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農地種電?!蘇治芬:荒謬政策如何形成坑殺業者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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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電?!蘇治芬:荒謬政策如何形成坑殺業者的陷阱

 2017-07-27 07:42
這個場址占地廣闊,依經營計畫種植上萬棵沉香,但仍因未符其他要求而面臨撤銷許可。(圖/蘇治芬辦公室)
這個場址占地廣闊,依經營計畫種植上萬棵沉香,但仍因未符其他要求而面臨撤銷許可。(圖/蘇治芬辦公室)

農地本來就不應該種電!這不單單是從保護農地的思維出發,更是台灣發展農地種電約十年來血淋淋的經驗與教訓。然而,如今橫在我們眼前的,除了是落實綠能政策的亟待精緻化,還要盡快解決全國既存六百餘件溫、網室結合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的存廢爭議。

今天(7/26)於會同農委會、農糧署、台中農改場、台南農改場、地方政府農業局及光電業代表現勘四場網室時更耳聞,已有一位農電業者因為當年號召親友集資二億元投資十場網室光電,近來卻遭到廢止且改善無望,竟在強大的壓力下燒炭辭世的憾事。而這,難道不是政策殺人嗎?

而這個荒謬的政策又是如何形成坑殺業者的陷阱呢?以下且簡單回顧:

1台灣原本即開放所有合法建物的屋頂附設太陽能光電,並無任何相關的法規。

2民國98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99年通過其施行細則後,政府更是大力推動「農電共生」政策,但仍無具體的管理辦法。

3民國102年農委會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增列綠能專章,首次正面表列了哪些農業設施「得」附設綠能設施,同時要求申請者應擬具經營計畫。加上成本降低等因素,此後台灣農地種電蓬勃發展,但最關鍵的陷阱也於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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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這個種電案例是以滴灌技術栽種各種山藥,且堅持不使用農藥,但仍收到廢止的命令。(圖/蘇治芬辦公室)

4民國104年農委會以行政命令要求種電的溫、網室農業產量應達該品項以往三年平均值的七成,且必須完全依照申請時所擬具的經營計畫,不得變更或是增加作物的品項、不得變更農業設施、早年即裝設者也不得補申請光電設施。由於窒礙難行,台灣自此即不再有溫、網室光電的新申請案,而已裝設者亦陸續被要求改善,進而遭到廢止。

5今年6月28日,審查辦法更進一步修改,要求屋頂的透光率必須達到40%。

也就是說,當年已經投入鉅資(平均每分地耗資五百萬元)的業者或農民,如今唯有拆板以達透光率要求、重新擬具經營計畫但不見得會獲准、接受輔導變更但不見得可以通過申請……待遇依不同縣市政府的態度而不一。

這除了牴觸「法律不可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及政府誠信,也完全違反農業常識與社會公平,例如發生農業災損時,一般的農民可以獲得補助,而裝設光電板的農民則反而要保證產量?又例如農產品的市場變動很大(像這幾年的香蕉售價一再創新高),但發展光電的農民或業者卻失去逐利的自由?又例如因應透光率的變數,農民卻不得嘗試不同作物品項的栽種效益?

誠如本文開宗明義所言,農地種電確實是個錯誤的政策,而政府在社會或經濟逐步發展及變動中才一一加以規範或許也無可厚非,只是就這些誤入政策陷阱的種電業者及農民而言,政府不予以救濟補償也就罷了,若還不積極協助輔導、淨用新法去刁難舊的業者,如果這不是政策殺人,那什麼才是政策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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