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動物保護園區」女園長簡稚澄(32歲),本月5日吞服動物用安眠藥自殺身亡,以激烈的死諫手段,希望喚醒社會重視「動物撲殺」問題的嚴重性。在一片檢討聲中,相關法規的漏洞和執法單位的疏失也被議員提出質詢。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昨天質詢指出,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的適用寵物竟然只有狗,而沒有貓;而2013至2016年民眾向市府通報非法繁殖案件多達39件,但市府動保處只查獲3件。非法養殖是問題的重要源頭,市府查緝不力,卻強迫市民養的狗要絕育;更獎勵民眾檢舉,檢舉1件可獲獎金1萬元。他批評這種做法是「倒行逆施」。
國民黨籍市議員戴錫欽,昨天向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產業發展局提出書面質詢,指其接獲動保人士投訴,說以《動物保護法》第22條(按,用來規範狗、貓等寵物的繁殖買賣場所)為法源所制定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其第2條將適用寵物只限定於「犬」,排除《動保法》所保護的貓和其他寵物,成為法律漏洞。他質疑,難道動保法禁止非法繁殖「只顧狗權,不顧貓權」?
質詢又稱,根據去(2015)年上路的動保法第22條第3項(按:規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以及《申報特定寵物免絕育及繁殖需求應注意事項》規定,民眾養狗必須絕育,違者將處5萬~25萬罰鍰,除非能出示獸醫開立不適合絕育證明(按,通常是指健康有問題的狗)並填寫免絕育申請書,或有申請繁殖計畫。狗飼主質疑,近期沒打算讓自家的狗生小狗,這樣就要將牠絕育?此外,自家的狗很健康,又有哪個醫師願開不適合絕育證明?新法這項規定,不就是要逼人偽造文書?
戴錫欽指出,根據資料顯示,台北市植晶片的狗有155,574隻,其中未絕育的有87,013隻,約佔56%。若以1人養1.5隻狗計算,大約有5.8萬名飼主的狗沒有絕育。而據動保處表示,目前尚未有人申請免絕育或有繁殖計畫。也就是說,這5.8萬名飼主將成為《動保法》的違法者等待受罰,甚至可能被有心人士惡意檢舉,這樣的法令怎不引起民怨?
此外,根據日前調查,市府各級機關簡任10職等以上的官員,約有20人有養貓狗(狗18隻、貓8隻),其中有6隻狗未絕育,粗估已有4人「違法」,其中更不乏產發局(動保處上級機關)的官員。
戴錫欽認為,政府鼓勵寵物絕育,除應修法將貓納入非法繁殖範圍外,更應從源頭著手,大力查抄非法繁殖場。但據資料顯示,2013~2016年民眾通報非法繁殖案件多達39件,但動保處只查獲3件。市政府查源頭沒成效,竟倒行逆施,強迫老百姓養的狗要絕育;更訂定獎勵辦法,檢舉別人家沒絕育的狗,還可獲得罰鍰金額20%的檢舉獎金,檢舉1件獎金1萬元。
因此戴錫欽要求,市府動保處應儘速向中央反應,修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的寵物範圍,將貓及其他寵物納入。此外也應修改相關法規,取消民眾飼養寵物強制絕育的規定,避免日後衍生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