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 勞動部:無輔導期違法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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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 勞動部:無輔導期違法就開罰

勞動部:鬆綁七休一行業絕非全面放寬 不能無限制調整例假

 2018-02-01 23:50
勞動部1日聲明,這次預告指定適用例外規定的行業,仍須在所公告允許的特定情形下,才可在當週內調整例假,絕非全面放寬可以無限制調整例假。圖/張家銘(資料照)
勞動部1日聲明,這次預告指定適用例外規定的行業,仍須在所公告允許的特定情形下,才可在當週內調整例假,絕非全面放寬可以無限制調整例假。圖/張家銘(資料照)

《勞動基準法》新制3月1日施行,勞動部昨天發出預告「例假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的38行業,有媒體報導,粗估300萬名勞工都可能面臨連上12天班,批政府毫無把關,對此,勞動部今(1)日發表聲明澄清,這次預告指定適用例外規定的行業,仍必須在所公告允許的特定情形下,才可在當週內調整例假,絕非「全面放寬所指定之行業,可以無限制調整例假」。

勞動部表示,有關「例假七休一」規定的例外情形,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雙重把關,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必要適用例外規定後,報請勞動部同意,再經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評估相關意見後公告。

勞動部強調,經勞動部公告的行業,仍須符合公告內所定特定情形,且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法定程序,才得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並非該行業從業人員即有適用,也無「政府毫無把關」的情事。

勞動部舉例,這次指定製造業在「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時,得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就是本來2016年9月10日七休一令釋所允許的情況;也就是說,只限製造業勞工「於上開地點工作」(例如到國外出差),並且有連續工作超過6日以上的情形發生時,為許可的範圍,並非指製造業業者得與企業內所有勞工協商例假不受七休一規定的限制,所謂300萬勞工都可能面臨連上12天班風險,純係誤解。

此外,勞動部今天舉行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會後,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轉述,勞基法新制將於3月上路,沒有輔導期、宣導期、空窗期,各界已有一年時間理解勬動法令,不能再拿「不了解」當藉口,只要事業單位違法,就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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