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管碧玲:文資法35年來最重大修正 三大新觀念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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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文資法35年來最重大修正 三大新觀念入法

管碧玲:總結與前進,為新時代文化保存奠定理念

 2016-04-28 22:56
《文化資產保存法》28日初審通過第一到四條,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雖然只通過審議四項條文,但文資法三大改革已獲確認,是立法35年來最重大修正。(資料照,陳俊廷攝)
《文化資產保存法》28日初審通過第一到四條,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雖然只通過審議四項條文,但文資法三大改革已獲確認,是立法35年來最重大修正。(資料照,陳俊廷攝)

《文化資產保存法》今(28)日初審通過四個條文,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雖然只通過審議四項條文,但文資法三大改革已獲確認,包括普遍而平等的公平參與精神入法、文化資產分類擴充更加完備,以及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複合型系統性文資指定之權責,是立法35年來最重大修正。

管碧玲表示,文資法修正案自上屆提出後,因重大革新涉及多處修正,文化部三年來未提出對應修法版本,未能進入審議,本屆許多委員均提案修正,雖然文化部版本未付委,但教育文化委員會仍在今天逐條審查,共計有12個提案版本,今天審查通過前四條,包括最複雜、原本認為會卡關的文化資產類別,也獲高度共識。

她說,雖然僅完成四條文的初審,但已達成三大重要成就,首先是普遍而平等的公平參與精神,由於30多年來文化保存運動,經常面臨主管機關以所有權人意願為由,推延或拒絕文化工作者的提請審查,這次修法將人民、團體的提案權入法,植入平等參與之精神,同時也是向民間文化保存運動致敬。

其次是文化資產類型的完備擴充,管碧玲說,將文化資產區分有形、無形兩大系,有形文化資產新增「紀念建築」,並賦予明確的定義,以改變常有歷史建築和歷史事件無關的窘境,另將「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將影音資料納入古物;而傳統表演藝術、工藝美術、口語吟唱、民俗技術、知識實踐等,歸於無形文化資產。

管碧玲指出,第三大革新為系統性、複合型文化資產概念入法,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跨類型、跨行政區的文資標的,有更開創性的作為與權責,如全國燈塔、鐵道、水道、劉銘傳時期砲台等系統性保存。

管碧玲強調,這三大革新精神入法,不僅是文資法35年來實踐的總結,也是前進新時代文化保存再利用的積極調整,為後續條文修正打下理論基礎,修法應可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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