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消防法立院三讀 無人命危害得不危險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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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立院三讀 無人命危害得不危險救災

 2019-10-29 12:21
10月初台中大雅一場大火不幸使兩位進入火場搶救的消防員殉職,也燒出朝野各界檢討消防安全的作為,今(29)日立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納入「生命三權」,提升消防員救災安全。圖/取自內政部臉書
10月初台中大雅一場大火不幸使兩位進入火場搶救的消防員殉職,也燒出朝野各界檢討消防安全的作為,今(29)日立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納入「生命三權」,提升消防員救災安全。圖/取自內政部臉書

本月初,台中大雅一處鐵皮工廠發生大火,兩位進入火場救災的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社會各界嘩然,也促使朝野各界積極檢討消防安全法規。今(29)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消防員救災的退避權、資訊權及調查權等俗稱的「生命三權」納入法案規範,也對維護消防員的救災安全有所提升。

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去年10月已針對「健全消防體制」向立院提出專案報告,之後消防署多次邀集法務部、學者專家與各地方消防局,就生命三權等相關條文歷經多次審查會議及朝野黨團協商,今日終於順利過關,內政部非常感謝立院朝野黨團支持。

本次修法,首先在「退避權」部分,修法後,第20條之1第1項明文規定「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內政部也表示據此未來將明訂相關救災行動標準,讓第一線消防對於災害現場救災行動之判斷有更明確的標準。

其次在「資訊權」方面,修法後,政府可強制業者負責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與平面圖,且須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者將開罰。至於「調查權」,修法後增設了災害事故調查會,一旦消防員或義消弟兄因救災致死重傷者,依法啟動事故原因調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也將納為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彰顯公開、公正追求真相之立場。

後續內政部將協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完成配套辦法,並訂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以及「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等子法,完成後持續加強宣導,希冀透過新法施行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務求避免月初台中工廠大火等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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