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欄】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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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影響台灣地位

2020-02-11 16:46
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台灣人民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台灣人民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圖/民報合成
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台灣人民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台灣人民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圖/民報合成

我們之前探討有關「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和由來,指出台灣地位未定的事實是,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前,或經過聯合國討論之前,50、60年代暫時的台灣地位未定。暫時的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是,對日本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成立之後,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台灣至今,「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政府之下的中國」。美國與西方各國後來為何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占有台灣,這麼一來等於是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領域主權,為何如此的主要原因是:

「中國代表權」的掌控是主要原因。1945年10月24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是(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是聯合國的核心決策國家。中國代表權若是由北京政權取得,在當時會對西方各國形成很大的威脅。

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代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對西方各國掌控安理會非常有利。但是,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只有統治台灣,西方各國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於直接否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的正當性,也無法擁有代表出席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合法性。

任何人想也知道,那有代表中國的政府,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而且是由台灣派出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同時,美、日、法等西方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竟然也是設在不屬於中國的台灣、台北,這也太荒謬了。

美國政府期待台灣的軍事力

其次,50年代美國政府改變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的態度,也是影響「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的命運的原因。1948年開始蔣介石及國民黨高層,開始將資產、人員、家屬等撤退至台灣,主要部隊也撤往台灣,軍民合計約120餘萬人。當時美國已無法對應,撤往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把台灣定位中國的台灣省。美國及各國也對這些自稱中華民國政府的撤往台灣軍民,無法採取任何驅離行動,或是排除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的既成事實。

當然,美國若是主張台灣人有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支持台灣人獨立建國,主張「台灣不能歸屬中國」,更是與當時沉默的台灣人與台灣社會的現實狀況不符合,如此必將危及台灣的穩定局勢。

一方面,美國軍方與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也都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軍力,雖然無法反攻大陸,但是在軍事上牽制北京政權的東南沿海,具有實際效果。

因此,1950年7月8日,美國第七艦隊司令亞瑟•史樞波到訪台灣,1950年7月31日麥克阿瑟以盟軍最高統帥的身份訪台,都是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進行雙方軍事合作,加強軍事聯繫。蔣介石也強調,希望不久的將來,也就是和平條約簽訂,台灣地位確定屬於中國之後,他們訪台時不會再感覺是身處中國之外的領土。

美國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國」

1954年12月3日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是中華民國與美國在台灣簽訂的國際條約。

該條約公開承認中、美兩國對於,台灣、澎湖島及美國管理下的西太平洋諸島安全保障,是共同防禦的範圍。條約第二條及第五條所規定的適用範圍,也就是「領土」及「領域」,中華民國是指台灣及澎湖諸島,美國是指在其管轄下的西太平洋諸島。

中、美兩國的這些軍事合作與條約證據,都證明美國已經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國」的既成事實。由台灣派出的中華民國代表,出席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也只是在聯合國引起中國代表權的爭議,從來沒有在聯合國爭議台灣地位是否確定屬於中國,或是出現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討論。60年代之後,聯合國、國際社會與各國,也從來沒有提起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質疑。

未定的論爭中台灣人民是有機會建國

50年代暫時的台灣地位未定期間,台灣人民是有機會在台灣地位未定的論爭中建立新國家。這跟殖民地獨立有關,戰後日本放棄其所屬殖民地,除了台灣之外還有韓國,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洲各國殖民的東南亞地區,都是當地的大多數人民,勇敢站起來宣佈獨立,才能完成獨立建國。例如印尼,以及其他亞洲、非洲許多殖民地,這些地方都在戰後依據聯合國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建立自己的國家。

如果當時的台灣人有足夠勇氣站起來主張建立新國家,應該有機會依據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台灣共和國,建立一個和中國無關的新國家。但是這個事實,在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並未發生。

雖然當時曾有廖文毅等少數人,因為在台灣的建國運動失敗而跑到海外,並開始在國際社會上高喊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人應該建立台灣國等主張。但是最後也是因為台灣內部,當時台灣人的大多數,完全沒有獨立建國的意願,沒人支持而告失敗。

另一方面,在台灣內部則有中國國民黨代表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統治台灣,至今仍然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所屬,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地位有爭議也就很難成立。民主化之後,中國國民黨至今也仍然主張,當初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統治台灣,民進黨政權也主張,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所以說現在還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已經不合時宜。

解嚴後再一次放棄建國的良機

前面提過,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獨立建國、宣布獨立的時機,一是舊金山和約前後,一是解嚴前後。

過去,我們或許還可以說,台灣人是因為受國民黨迫害,失去言論自由,無法主張獨立建國。可是台灣人現在言論自由了,選舉自由投票,政權也移轉到民進黨。結果現在還是維持,台灣屬於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主張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再一次放棄主張獨立建國、宣布獨立的時機。

目前台灣民眾仍然不敢談論獨立建國的意願,逃避主張獨立建國、宣布獨立的問題。如果還迷失在「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主張,這樣有意義嗎?完全把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認為與中國無關,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樣有道理嗎?

再一次提醒,隨著時代、國際環境的變化,「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這些說法已經無法理直氣壯。特別是現狀下台灣內部所維持的中國體制,更與這些說法完全背道而馳,「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實在與現狀矛盾,無法說服海內外。

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不必主張地位未定,最重要的是必需表明建國意志宣布獨立。宣布獨立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獨立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對外表達獨立行動,就稱之為宣佈獨立。

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和中國就是同屬一個中國,分成兩個地區。台灣人民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台灣人民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台灣人民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佈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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