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長庚診所背後/《醫療法》修法龜速被醫院擴張速度KO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長庚診所背後/《醫療法》修法龜速被醫院擴張速度KO

《醫療法》修正草案已一讀交付衛環委員會 醫界問林奏延:「敢不敢拿長庚開刀?」

 2016-07-07 19:20
斥資10億開設的長庚診所,再度引發醫療托拉斯化的爭議,各界也要求應速審《醫療法》修正案。圖/郭文宏攝
斥資10億開設的長庚診所,再度引發醫療托拉斯化的爭議,各界也要求應速審《醫療法》修正案。圖/郭文宏攝

【編按】早在1999年,時任立委沈富雄即與多名台大公衛所教授聯手草擬反醫療機構托拉斯的《醫療法》修正案,要求財團法人醫院年度醫療收入總額占全國10%不得另行擴充新醫院,被稱為「長庚條款」,推動未果。當年,長庚僅有林口、基隆、高雄及雲林四院區。

17年過去,不僅長庚成長到8院區,基督教系統的馬偕、佛教的慈濟、退輔會的榮民醫院....,也急速擴張。財團法人醫院一直「增肥」,醫事人員的荷包卻愈縮水、過勞達頂點。醫改會今年初公布的一份調查顯示,「立法規定財團法人醫院的盈餘必須用在提升醫療品質」,是民眾要求新政府應列為第一優先的醫療改革。

2015年底,行政院終於提出新的《醫療法》修正案,終結財團法人醫院「萬年董事」、以防醫院五鬼搬運,草案送入立院還未實質審查。長庚斥資10億的豪華診所,已先開張....。

大醫院開小診所  合法但不符期待

當年仍是台大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教授、「沈富雄版」反托拉斯條款推動者的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指出,長庚醫院集團的經營獲利很多,對社會也很有貢獻,開設診所並無違法之處,但此舉「社會形象不好」。財團法人賺的錢應投入病患照顧,而不是有節餘再去設一個自費診所。

楊志良指出,財團法人醫院享有很多政府資源的照顧,有盈餘應回饋提高對病患照顧,才符合設立宗旨,例如「降低一些自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或提供更多公益,有錢多派一些醫事人員到偏遠地區、醫療缺乏的地區服務,比較符合設立目的」。

醫改會研究員沈珮涵表示,長庚診所雖合法,但爭議點在於公益性的問題,尤其該釐清的是蓋長庚所的經費來源,是用長庚醫療集團的錢嗎?或其它地方來的?若是用醫療集團的盈餘去興建自費診所就有很大的疑慮,不符合社會公益或創立宗旨。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則認為,根據財團法人醫院盈餘管制,其盈餘要到急難救助、偏遠醫療等公益面向,即便長庚診所採全自費、與健保無關,比較不會涉及健保總額分配問題,但是財團法人醫學中心是否有照規定去提撥盈餘,是不是符合法律賦予公益法人的角色,這有管理以及合宜性的問題,值得檢討。

觀察重點:錢從哪來?用到哪去?

值得觀察的是醫美診所雖是自費無涉健保,但營收會併入長庚醫療集團嗎?如果沒有併入,那這個診所設立於長庚醫療集團之下,又聘用長庚的醫師,定位是什麼?沈珮涵認為,診所興建的資金及營收回流方面,衛福部應該把關。

公醫時代發言人黃致翰則認為,長庚經營自費診所基本上是不該發生的事,財團法人醫院是非營利機構,本身醫療具有公共性,政府才賦予大型的財團醫院具有非營利的特性,追逐利潤不符合成立宗旨。

民間健保監督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也表示,長期以來大家並不清楚財團法人醫院的盈餘流向,有的拿去蓋大樓、有的拿去轉投資、有的拼命買儀器,長庚醫院的盈餘資金向來飽受質疑,長庚診所的資金是否從健保營收來?如果是,當然很不妥。

從法制面去看,沈珮涵認為,決議這類重大決策,長庚醫療集團的董事會是核心,董事會看重的是什麼?清不清楚公益性?這是醫院治理的關鍵,有沒有淪為橡皮章,有沒有發揮功能?這些都會決定醫院的政策走向。

醫院酷斯拉  怎麼「養」出來的?

根據2014年醫療財團法人財報顯示,全台2萬多家療院所,63家財團法人醫院,拿走了4分之1、1441.5億的健保給付,卻可免繳房屋稅、營業稅、營所稅、土地增值稅,長庚、馬偕、慈濟是獲利前三名,全都未繳半毛的稅。

曾任健保局總經理的主計長朱澤民曾撰文指出,醫療收入視為「銷售貨物及勞務收入」,收入若未大於醫療支出,即享免稅。醫院為了節稅,就擴充醫院規模,規模愈大、醫院盈餘愈大,避免繳稅就不斷再去擴充……,醫療巨人也就出現了!他並公開指出,要杜絕醫療酷斯拉出現,「應取消財團法人醫院的免稅優惠。」

朱澤民並直指,醫院若純益率高於正常報酬率,會使其「公益」性質受到質疑,健保局也會再度壓縮給付價格,這些財團法人將利潤「搬到」財團法人管理人(董事)所屬的其他事業,即所謂的「關係人交易」。

楊志良並認為,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應有更多社會參與,不該由少數人把持,財團法人醫院雖不是公立醫院,但是屬於「社會醫院」。不只長庚董事會、許多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的公共性嚴重不足、「家族味道太重了」,衛福部應該要去處理。

國王人馬掌控決策  醫護過勞無人理

包括長庚及多數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長期以來都是「國王人馬」,由董事會家族把持,沒有地方人士、更沒有一線醫護人員,醫院要併購或擴充,「董事會沒有別的聲音。」

有醫師透露,有醫院「駐診拆帳制」(Private Patient Fee,PPF)佔比很高,幾乎零底薪,住院醫師還有保障薪水,升上主治醫師後得「自負營虧」,資淺的年輕醫師病人少,甚至有外科系的主治醫師月薪僅8萬元、比當住院醫師時還少。醫院賺了錢,又只會開病房、併醫院,誰來照顧過勞又低薪的醫事人員?

醫改會長年倡議《醫療法》修法,呼籲讓基層醫護代表、員工董事、勞工董事、社區病友代表進入董事會,就是期待「質變帶來量變」,大家都在談血汗醫院,但盈餘卻未回到改善醫事人員條件之上,若有員工董事的設置,可交流意見,或許可從中改變一些不當的決策,發揮功能。

黃致翰指出,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權利結構不夠民主,掌權者是醫院少數,基層醫護人員無法表達自己聲音,依目前現況,醫事人員的勞動條件並不好,但盈餘也很難回饋到醫事人員身上,因此《醫療法》修正是非常重要的。

沈珮涵指出,醫改會也長年呼籲修法設置公益監察人、明訂公益醫院細則,以免部分醫院有「假公益之名,行營利之實」的模糊空間,有盈餘卻未努力改善血汗人力或善盡醫療公益,這也是改變類似情況再發生的機制之一。

 
醫改會多次要求儘速推動《醫療法》修正。圖/翻攝醫改會會訊

《醫療法》修正案送立院  醫界:林奏延敢不敢拿長庚開刀?

行政院終於在去年(104年)12月7日及今年2月1日二次將《醫療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重點包括:醫療財團法人收入結餘應優先提升員工待遇及增聘人力,並要求醫療財團法人增設監察人、董事會成員納入員工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以及主動公開捐助章程、財務報告、關係人交易等,以彰顯其公益本質。

衛福部認為修法後,醫療財團法人的盈餘將優先用於提升員工待遇、增聘人力、提供職災保障、改善員工執業環境及福利等措施,以有效提升醫事人員的工作士氣及工作效能;醫療財團法人的盈餘提撥計算基準,從「醫療收入結餘」變為「收入結餘」,將「非醫療收入」如美食街、停車場等部分納入,可增加提撥總額。

以103年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資料估計,依現行規定(醫療收入結餘10%),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14億9,474萬元;依修法後規定(收入結餘10%)計算,則應提撥22億4,079萬元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醫學教育研究、社會服務工作等,相較於現行規定,約可提升50%的提撥金額。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醫療法》修正草案目前立院已一讀通過、交付衛環委員會,現正等候排法案審查,希望早日通過。長久以來台灣社會對於大財團設立的醫院都有一種「財團避稅的手法之一」的印象連結,衛生主管機關早就應有所規範,財政相關主管機關也應跨部會討論,提出具體方法去遏止類似情況,同時也要對醫院營運創造出的盈餘流向、捐款流向等加以監管,才符合社會期待。

醫改會指出,此修正案美中不足的是,其中雖有羅列員工董事代表,但未規定依醫院規模而有席次調整?「以長庚來說,這麼多家醫院只設一席嗎?應視規模調整。另外政院版未列社區病友、也沒有公益監察人制度,希望立法院排法案審查把制度修整得更完善」。

也有醫界人士直指,其實防範醫療托拉斯或《醫療法修正案》,多是衝著「醫療超級酷斯拉」的長庚醫療集團去,也要考驗長庚出身的衛福部部長林奏延,「敢不敢拿長庚開刀?」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