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54位美國眾議員連署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是美國國會加強「美台關係」的幾個重要法案之一。該法案和《台灣安全法》(Taiwan Security Act),及其附帶強化美台軍事交流條文的《2018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2018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近來皆成為北京極力防堵目標。
《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10月12日報導指出,中國駐美大使館今年8月間,發出信函而且一併打電話給外交事務委員會以及國防委員會的參眾兩院議員,警告他們一旦國會通過上述法案,將給美中關係帶來「嚴重後果」。眾議院外委會議員不予理會,也私下斥責中國使館的威脅作法不尋常,也極不得體。
《美國之音》(VOA)10月13日報導指出,美國時間週四(12日),眾議院外委會(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無異議通過《台灣旅行法》之前,領銜提出該法案的眾議員夏伯特(Steve Chabot, R-OH)於聽證會上指出,台灣總統、副總統、外交部長、國防部長不能到華盛頓這個民主自由中心;美國此一自我限縮,「簡直毫無道理」(nonsense),不但對台灣民選領導人是一種侮辱,同時也違背美國自身利益。
夏伯特指出,他今年初給國務卿提勒森(Rex Tillerson)的信函就表達此一立場,並告訴提勒森如果美國不改變該項不合時宜政策,將是對中國發出錯誤訊號。夏伯特表示,過去我們對北京所發出訊息,過於軟弱。中國正在對台灣採取侵略性作為,持續孤立台灣的國際空間;美國有法律、道德責任,護衛台灣的自主權、協助台灣抗衡中國侵犯。美國應該和台灣民主選舉的領導人,進行直接對話,無論由哪個政黨執政?
美台高層互訪解禁往前跨進一大步
2017年10月12日,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無異議通過的「台灣旅行法」535號法案(HR535),可望早日解除美台高層「互訪禁令」。下一階段將提交眾議院院會完成表決,才能成為法律案;同樣程序,也必須在參議院逐一完成。
該法案今年1月間由眾議員夏伯特(Steve Chabot,R-OH)、薛爾曼(Brad Sherman, D-CA),以及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議員(Edward Royce, R-CA)共同提出。
台灣旅行法明確規定:「美國政府應鼓勵美國與台灣,在各個層面進行互訪」。類似的決議案曾於2016年9月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同時提出。
夏伯特領銜提出的《台灣旅行法》條文內容指出,自從1979年《台灣關係法》施行以來,美國政府在美台高層官員互訪層面自我設限,導致雙方缺乏溝通。國會認為美國政府應該鼓勵美台之間所有級別官員的互訪。在政策上,美國政府應(1)允許所有階層的美國政府官員,包括內閣級別國安官員、一般事務,以及行政部門官員訪問台灣,與台灣對口單位官員交流互動;(2)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到適當尊重,以及有尊嚴的情況下到訪美國,並與包括國務院、國防部等部門官員會面;(3)鼓勵台灣駐美國代表處,以及其它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得以在美從事業務活動,例如拜會美國國會議員、聯邦、州,或其它地方官員。
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FAPA)在臉書指出,夏伯特眾議員曾在2016年12月7日的一篇部落格文章中寫到:「對中國視為敏感事務一味屈服,導致美國總統們長年以來,無法和台灣總統說上一句話(即便台灣是我們的盟友,而中國則一直替美國製造麻煩)。事實上,台灣最重要的4位官員,總統、副總統、外交部長,以及國防部長,一概皆不能進入華盛頓特區(麻煩製造者的中國領導人,卻能夠進入華府),這簡直瘋狂。」
FAPA會長陳正義表達贊同觀感指出:「夏伯特議員說得沒錯!美國自我設限,限制台灣高層的拜訪,簡直太荒謬!唯獨美國有權力決定誰可以訪問華府,這件事不應讓北京共黨領袖有置喙餘地。畢竟,美台是享有共同價值盟友,去除高層互訪的限制可以促進2國在經濟、政治、區域安全等層面進一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