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15)天舉辦第13案第四場「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公投電視說明會。清華大學科法所教授黃居正表示,洛桑協議是專制的國民黨政權,為了維持虛偽的法統,箝制人民的政治權利,所炮製出來的協議,根本沒有存在必要。
黃居正首先丟出四個民眾對東奧正名公投常見的疑問,包括是否有必要以「台灣」為名義取代「中華台北」,參加國際賽事跟東京奧運?藉由公投要求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申請改名,會不會違反洛桑協議與奧林匹克憲章?會不會被國際奧會除名、暫停權利等懲罰?以及是否影響運動員參加比賽的權益?
黃居正表示,台灣絕對有必要以「台灣」的名義來參加各向國際賽事與奧運,而透過公投要求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申請改名,進而以台灣名義參加賽事,不但沒有違反奧林匹克憲章,更無違反洛桑協議,也不會被國際奧會停權、除籍,自然也不會影響到台灣運動員參加賽事的權益。
黃居正說,依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國家奧會名稱必須要反映其所屬名稱與國家領域範圍和國家傳統,「中華台北」並沒有反映出國家範圍和傳統,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叫做「中華台北國」,依據洛桑協議前言,也表明國家奧會代表名稱須符合憲章規定,那名字就不會是「中華台北」,而是符合現狀的「台灣」,所以「中華台北」才是違反憲章的名稱。
黃居正指出,為何有不少政治團體和中國為伍,要求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必須使用與中國掛勾的名稱,是因為這些活動都和中國並行,中國要向世界宣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隸屬中國的「台北地方政府」。而奧運名稱是中國陰謀的開端,乃至於世界貿易組織,台灣被稱為「中華台北特別關稅領域」、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台灣被稱為「中華台北代表」,甚至各個國際學術組織與競賽活動也是如此。
還包括中國要求各航空公司改名台灣為「中國台北」,都是希望台灣成為中國附屬政權,這是使用「中華台北」的負面效應,這也是為什麼要藉由公投來完成全民意志的表達,抑制負面效應,設下停損點,逐步恢復使用台灣名稱。
黃居正認為,中國要求台灣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國際組織,就是要台灣承諾,必須尋求跟中國進行終極統一,這個字本身富含高度政治意義,若用台灣名稱就不讓選手參賽,豈不就是違反奧會章程所說「不得以政治和其他意見侵害參與奧運的權利和自由」,相信奧會不會這樣做。
另外,黃居正指出1981年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簽署的洛桑協議,屬於兩個私法人締結的協議,沒有不能協商或修改的問題,因為洛桑協議並非國際法,且1981年台灣仍實施戒嚴,中央民意代表既沒有改選,台灣人民也沒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中華奧會未經台灣人民授權,就自行決定使用「中華台北」代表台灣,在追求轉型正義的今天,洛桑協議就像戒嚴時期任意侵害人民自由和權益的法令,荒謬而欠缺合法性。
黃居正還說,洛桑協議是專制的國民黨政權,為了維持虛偽的法統,箝制人民的政治權利,所炮製出來的協議,根本沒有存在必要,國際奧會也不需要有洛桑協議才能讓台灣運動員參加奧運,洛桑協議本身更無禁止更變名稱,甚至國際上透過合法程序要求國際奧會修改名稱的國家不記其數,也沒有一個被停權或除籍的例子。
黃居正強調,歷次奧運,很多國家因為「國家奧會」失能,或國家分裂、失敗、解消,甚至違反奧林匹克憲章,可能被除籍或停權,但該國家運動員還是以各種名義參加賽事,包括難民隊、聯合隊、獨立隊、奧林匹克運動員來自某個地方隊伍參加比賽,就算沒有國家奧會,運動員權利也不會被剝奪。更何況上述這些原因,也和東奧正名公投要求中華奧會遵守憲章申請更名無關,根本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