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鑄造廠嚴重空汙遭市府勒令停工卻非法持續運作 再罰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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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造廠嚴重空汙遭市府勒令停工卻非法持續運作 再罰並移送法辦

 2017-01-17 17:38
圖/台中市環保局
圖/台中市環保局

台中市清水區一家因未有固定汙染源設備操作許可證,而被市環保局罰款並勒令停工的鑄造廠,被檢舉持續從事鋁金屬澆鑄作業,傳出陣陣刺鼻氣味。市環保局日前會同市警局清水分局員警前往稽查,決定祭出鐵腕,除再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鑄造廠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更將王姓負責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希望有效嚇阻不法行為。

環保局表示,該鑄造工廠去年8月遭查獲未有固定汙染源相關設備操作許可文件,依法處分10萬元罰鍰並飭令停工。日前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指該廠區傳出陣陣刺鼻異味,經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該鑄造廠未遵行停工命令,仍從事鋁金屬澆鑄作業。

稽查人員蒐證後,依空汙法第57條對鑄造廠裁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更將王姓負責人依同法第49條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長白智榮指出,列管固定汙染源依規須提出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申請,依法取得合法操作許可文件後,才能進行操作程序,市府將持續加強空汙稽查,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務必依照相關規定申請許可,並做好空汙防制措施,維護空氣品質,否則即要負起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責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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