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國主義與鴉片──臺灣總督府的鴉片政策》
Japanese Imperialism and Opium: The Opium Policy of the Taiwan Governor-General's Office
出版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出版日期:2017年4月
ISBN:978-986-350-219-7
鴉片,是殖民地的毒藥,還是帝國主義的良方?
充滿自我矛盾的總督府鴉片政策
1895年日本正式領有臺灣。隨著十九世紀末文明與野蠻二元對立的列強思維,日本統治者也意識到鴉片問題乃是攸關「文明」能否克服「野蠻」,及統治能否成功的重要關鍵。帝國政府於是在臺灣推展一系列漸禁、專賣、藥用、特許及戒除的鴉片政策,並自詡其為「人道」做法。
本書蒐羅臺灣總督府及專賣局的相關文書,呈現當時鴉片政策的「帝國性格」,並分析隨後如何以臺灣為中心向外推展鴉片販售以獲取利益;又如何在國際聯盟訪臺的壓力下轉變政策;及從帝國內的鴉片相關協力合作狀態、列國和國際聯盟帶來的國際及外交上的影響等內、外兩方面進行探討。
日本帝國主義與鴉片──臺灣總督府的鴉片政策
一、問題的關注與課題
日本於日清戰爭〔譯按:甲午戰爭〕中取得勝利,領有臺灣,因此也面臨著鴉片問題。社會進化論當時影響著東亞的日本和清國〔譯按:指大清帝國〕。十九世紀末,文明與野蠻兩方對立的這種思維,正當化歐洲列強對殖民地的統治,日本當時自詡為東方的文明先進國家;但另一方面,卻認為清國是「衰老大國」。在日本國內,也可看到有的報導將日清戰爭斷定是「文明」和「野蠻」的對立,來鼓舞國民。鴉片被視為「野蠻」清國的「沉痾」及「陋習」之一,因此在日本對臺統治上,統治者也意識到,此鴉片問題乃是攸關「文明」能否克服「野蠻」,及統治能否成功的重要待辦事項。
在歐洲列強統治下的南亞、東南亞殖民地,存在著未解決、放任不管的鴉片吸食者,因此「解決」這種存在,乃是宣揚日本對臺統治的正當性和意義。日本對臺的統治,也證明不同於歐洲列強那種以不同人種、不同文化間的殖民地統治,並以經濟掠奪為目的的治理方針,而是
將基礎建立在屬於相同文化圈的「同文同種」上,且具人道的性格。
何謂「鴉片問題」?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曾就臺灣社會的鴉片現況反覆進行調查,留下許多復命書〔譯按:出差報告〕;亦曾就吸食鴉片的動因和理由、與治病間的關係、陷入中毒狀態所需期間、對家計的影響等圍繞鴉片的住民生活、習慣進行調查,對於鴉片和臺灣社會間的關係,得到許多「知識」。如果以和內地的法律、制度相整合為優先,則嚴禁政策乃是理所當然,而其也呼應著國際社會輿論;可是抵臺以後,一直苦思焦慮於住民武力抵抗的總督府,根據對鴉片所「知」,並以「尊重舊慣」為名,卻對吸食鴉片問題採取迴避激烈改革的態度。臺灣現地當局的這種意向,和時任內務省衛生局長後藤新平的意見書—揭舉漸禁主義,提倡長期解決方法,且視吸食者為中毒者,提供他們鴉片,是視為「藥用」,藉此關照到與內地嚴禁政策間的「整合性」—相輔而策定臺灣的鴉片政策。亦即當局者認為,中毒者沒有鴉片便無法過活,因此只提供他們總督府所製造的煙膏做為「藥用」,乃是人道的政策。為了實現這一政策,總督府所行的專賣制度不可或缺。日本統治臺灣約五十年期間,這一「人道」的專賣制度便如此被持續著。
不用說,鴉片專賣制度是以清代以降即居住在臺灣的民眾為對象,政策上日本人不包括其中。日治初期,當局者便提防吸食習慣波及從日本內地遷居來臺的日本人。在臺灣,面對「文明國」日本社會裡不存在的「鴉片問題」,總督府相關官員所得之「知」,內容為何?透過鴉片,關於臺灣社會和日本人之間的關係,會有什麼樣的認識?這是本書想要探究的問題。曾經任職專賣局長和民政長官的祝辰巳,曾舉出日本人異於臺灣人的「人種特性」,並說明統治當初,「也有相當多人心懷恐懼,認為想必會有不少日本底層勞工沉迷鴉片而留下惡習」,不過終歸是杞人憂天,其理由在於,「總覺得吸食鴉片這種事情,對於日本人這種擁有爽朗性格的人種而言,即便要他們慣於愛好,終究也是不會照辦」。又,在制度開辦超過四十年後,高喊皇民化的時代裡任職專賣局鴉片係長的荒川淺吉,也提及日本房屋的結構。相較於「窗儘量少而小、以略深色的土塊和磚塊建造而成的支那房屋」,「用日式拉門敞開的日本房屋,完全不適合做為鴉片室」;「再者,日本人的國民性格與鴉片全然不相稱。性急的日本人,無法在暗室內悠然橫臥,長時間神遊」,而且「對於擁有敏銳嗅覺神經的日本人而言,鴉片臭氣難耐」,況且「日本人自古以來就是酒的國民」,「日本人是酒、鴉片不兩立」,「就做為母國人的矜持上而言,模仿無智土著的嗜好,終究是不被容許的」。如此嘗試將臺灣和日本對照,強調「做為母國人的矜持」。
從統治初期到結束,當局者有關鴉片和臺灣住民的「知」,未見改觀。
日本統治者對鴉片的毒害認識淺薄,將日常生活中視鴉片為「珍寶」的新附之民,看作與「日本人」不相容的他者,而以愚民看待。雖然倡導「同文同種」,可是吸食者只是負面的、應予消滅的人物,在「一視同仁」下,他們並不被認為是應予治療的對象。
為了將新附之民「同化」,並打造適宜於來自內地的遷居者的社會,總督府藉由讓吸食者保有許可證的措施做出明確區別,以「藥用」方式供給鴉片,但同時也將其打算讓吸食者自然消滅的做法,高倡成「漸禁」的「人道」政策。但是,能確保龐大稅收的專賣制度,果真能稱為「人道」政策嗎?關於實際情況,或許有驗證的必要。
驗證時,重點在於「民情」。復命書中記載對付費取得許可證的批評、煙膏味覺的評判、吸食者和住民對於煙膏價格上漲的反應等,可見總督府注意到「民情」,這是事實。但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吸食者曾對基於總督府的「知」而行的政策,激烈提出異議,即「降筆會」的活動。被統治者斷定為「迷信」,且立足於當地民俗信仰的這種抵抗狀態,可說是清代以來民眾運動的特徵。惟藉由信仰而想要逃離吸食的這種祈求,卻強烈反映在這個運動上。但總督府對參加者所持禁煙、廢煙的想法,不但未採取表示理解的態度,反倒提防反日、排日的流言和言行,並透過對地方領導階層的宣撫,加強壓制運動的擴大、封堵信仰,最後動用警察,以權力應對進行鎮壓。一直自稱「人道」的總督府,過去也一直將吸食者的治療工作等閒視之;可是,對降筆會所爆發出祈求能從煙膏中解放的「民情」卻沒有回應,甚至可說給予打壓、追殺。
關於前述的降筆會,被重新探究的是鴉片專賣制度下,總督府和地方社會領導階層之間的關係。總督府如要依據《臺灣鴉片令》實施專賣制度,就要落實對全島吸食者、中毒者的登記,這是專賣制度的前提。在臺灣,最早的全島戶口調查、真正的國勢調查是在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10月實施,思及於此,大概就可以理解到,在制定、施行《臺灣鴉片令》的1897年(明治三十年),要對吸食者進行全面登記,是何等困難的事。為了讓總督府在短期內完成這件事,不可或缺的是街庄長、保甲役員等人的協助,以及靠他們來召喚吸食者登記。總督府其後也將地方領導階層活用為警察的下級機關,並賦予其義務來取締偷吸鴉片等違反鴉片令的行為,以協助維持專賣制度。另一方面,總督府在煙膏販賣過程當中,指定所謂地方資產家、名望人士等人物擔任煙膏販賣的代銷人,給予部分專賣收入。亦即,鴉片專賣制度是讓警察權力、下級行政滲透到地方社會、培育合作者的具體措施。可說藉由鴉片專賣制度,將「法治」、「規律」帶進之前日常生活中被容許、放任的吸食行為當中。降筆會運動凸顯總督府在倡導漸禁的同時,卻又以「藥用」的方式,將自行製造的煙膏販賣給吸食者,來取得稅收的這種鴉片政策上的矛盾;該運動是自發性以禁煙為目標所形成的「民情」、「下情」的爆發。對地方領導階層在該運動中扮演積極的角色,總督府可說對此懷有危機感。而且此運動顛覆統治者所得到的「知」—即臺灣住民對鴉片毒害缺乏理解,且對吸食沒有抗拒感。住民祈求自鴉片中解放的身影,也給予統治者不同以往的住民形象。
總督府突然從所謂「人道」的眼光來形成政策的另一案例,就是1930年國際聯盟派遣調查委員訪臺。按照1925年到翌年所舉行國際鴉片會議上的協定,總督府不得不修正《臺灣鴉片令》,被迫改變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努力治療吸食者。而且,國際聯盟也到東南亞的殖民地和香港等英國、荷蘭、法國等國統治的地方,視察禁止鴉片的情形,並派遣一批調查委員到臺灣和關東州。1930年1月,在調查委員訪臺前夕,總督府便火速創設臺北更生院做為治療機構。警務局衛生課臺北更生院屬員高橋豊見認為「矯正成癮者是根據新修正的鴉片令,人道地確保促進完成禁煙的重要新政策」,至於以往的治療情形,「制度上未受重視,因此實際上其治療績效幾無可見」,說明總督府以往一直將吸食者的治療工作等閒視之政策的轉變。創設治療機構後,以往只記載吸食者人數的專賣局統計表上,才開始列有「矯正」,亦即行政處分下的治療對象人數欄位。
該次調查委員的訪臺,當局者雖稱「人道」,可是卻未設置公家治療機構,再次凸顯以往「只將吸食者的自然消滅稱為漸禁」這種鴉片政策的實際狀態。
再者,談到與「人道」極為背道而馳的稅收方面,當局者認為,雖然鴉片是專賣制度,可是並非以稅收為目的;不過這說法有必要加以檢驗。當局者批判指出,日本對臺與歐美各國對殖民地之間的統治差異,在於後者的鴉片政策成果貧乏,且其意圖在於繼續確保將鴉片當作財源。獲派為日本政府代表參加1924年在國際聯盟召開的國際鴉片會議的賀來佐賀太郎,眾所周知是曾任專賣局長、總務長官的殖民地官僚,他在會議中便強調在臺灣的實質績效,指出「徵諸在臺灣的經驗,如要期望完全禁遏鴉片之吸食,就要在禁絕主義下實行漸禁政策」。他向後藤新平報告,一本題為「臺灣鴉片政策」的小冊子,「受到極度推崇,譽為鴉片方面的聖經」。的確,吸食者的統計數字正在減少;可是從其政策開始,一直到歷經約五十年的殖民地統治結束,卻還有吸食者存在,這樣的「漸禁政策」,是否可說有效?
話說回來,所謂「漸禁」,並非積極治療吸食者,而只不過是俟其自然消滅。只要吸食者存在,就會持續專賣制度,製造煙膏。鴉片專賣制度的收入當然是煙膏販賣,可是專賣局卻一直煞費苦心要提高煙膏價格、促銷一等煙膏,或將煙膏製造過程中生成的粗製嗎啡發售給製藥會社等,以確保並創造財源。該局也一直倡導,這樣的漸禁主義不同於以稅收為目的的專賣制度,它具有「人道」特質。要檢驗這一點,就有必要根據對外開放的專賣局公文書,就該局「努力經營」的實際狀況進行分析。
以上雖然是不斷關於「人道」的敘述,但接著在檢驗時需要留意的一點是臺灣鴉片政策的「帝國性格」。臺灣總督府的鴉片專賣制度雖以律令制定並施行,可是其政策所及範圍並非限定在臺灣。隨著日俄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造成日本帝國領土的擴大,總督府也在關東州、青島尋求煙膏的銷路。亦即帝國領土一旦擴及中國,總督府就會在統治地區積極供給被視為必要的煙膏,以承擔日本帝國鴉片政策的部分任務。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生鴉片難以自海外產地輸入,這時日本殖民政府不只在島內致力栽種罌粟,嘗試確保在臺所需原料,而且也設想攜帶其栽種技術,將罌粟的栽種也擴大到中國。這一「宏圖」,在日中戰爭〔中國對日戰爭〕及亞洲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旋即藉由專賣局技術人員在廈門和海南島進行罌粟栽種,而獲實現。
不只栽種罌粟,專賣局也試算出「大東亞共榮圈」內香港、東南亞存在的吸食人數,擬案試圖將煙膏等鴉片製品銷入占領地內應付所需,並意識到要擔負做為供給帝國所需鴉片製品的樞要機關之任務。
如此,臺灣總督府的鴉片專賣制度不只在帝國內擴大其活動範圍;且另一方面,其政策也受到帝國對外關係、鴉片相關國際動向的影響。
其具體例子就是前述《臺灣鴉片令》的修正。其修正的背後因素,存在著一種潮流,即國際聯盟所推行,意圖防止走私國際監視下的生鴉片和鴉片製品,或者是將鴉片製品的製造限定在學術研究、醫藥目的上,除此之外,則予禁止。
有關鴉片管理的國際會議,是以1909年的上海會議為嚆矢,不過該次會議對各參加國家並無拘束力;真正的國際會議、協定,出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在國際聯盟所召開的鴉片相關國際會議上,日本代表向受所轄殖民地鴉片問題困擾的歐美各國,強調漸禁主義和專賣制度下臺灣鴉片政策的成果。但是另一方面,越是誇稱吸食者減少所呈現的成果,則總督府長年輸入的生鴉片數量和煙膏製造過程中生成的粗製嗎啡龐大庫存量,也越受到質疑。為此,日本政府採取政策,將在臺的煙膏製造原料,從生鴉片改換為日本內地製藥會社的鴉片殘滓,或朝鮮產的生鴉片。這顯示臺灣的鴉片政策,是與帝國內罌粟栽種、鴉片製品的製造這種鴉片相關分工和合作所成立的結構合為一體。如此,則在臺灣總督府鴉片政策的研究當中,從帝國內的鴉片相關協力合作狀態、列國和國際聯盟帶來的國際及外交上的影響等內、外兩方面來進行探討,是不可或缺的。
戰後的日本先行研究中,多數一直是以關東州、青島、滿洲國等中國所在的鴉片問題為對象。鴉片所代表的是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中被判有罪的日本帝國史上的黑暗面。以實證來釐清其實際情況,並以其做為課題來探究的研究者,有為首的黑羽清隆,以及江口圭一、桂川光正、倉橋正直、山田豪一等人。
另一方面,儘管臺灣是帝國最早面對鴉片問題的殖民地,可是專論卻相當有限。眾所周知,對臺統治上,專賣收入占大幅比重,特別是日治初期,鴉片稅收支撐著總督府財政。儘管如此,殖民地臺灣的研究方面,鴉片政策卻不太成為研究對象,在這種背景下,一般遂有含糊的認識,認為藉由總督府的政策,臺灣的吸食者減少,朝著解決方向,達到「成果」,或者是它和日本在中國所行的鴉片政策不同,是人道的政策。若是這樣,我們則有必要檢驗統計數字下所隱藏的真實狀態。本書即是基於對上述問題的關注,而對在臺的鴉片政策所做的實證檢驗,意圖在方法論上,配合不受限於臺灣島內的總督府活動範圍,且不單以臺灣為對象,而是將臺灣和中國境內的鴉片政策,在結構上視為一體來掌握。
鴉片相關研究,也是以由戴國煇為核心進行活動的研究會成員之一的森久男所撰〈臺灣鴉片處分問題(1)〉為嚆矢。森的論文,多方面探討鴉片政策的籌劃制定過程,包括條約改正〔譯按:日本修改對外的不平等條約〕臨近前的國際關係、島內的軍事情勢、臺灣財政,以及與日本內地鴉片制度間的關聯等等。其後,留學生出身的劉明修所撰《台灣統治與鴉片問題》(山川出版社,1983)獲得出版。該書是以制度開始至吸食者消滅為止這一長期間為對象進行研究,其成果雖具意義,可是就另一方面而言,內容以概論為多,未探討而留下的問題也不少。舉例而言,作者雖提到做為反對總督府政策一方的民眾黨等所行的活動與1930年國際聯盟所派調查委員之間的關係,可是對1901年的降筆會卻未加以探討。而且史料上,除去參照《林獻堂日記》這一部分外,其餘多數一律是公開刊行的書籍,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所藏的原件文書,在註解中看不到。想來,劉明修在進行研究當時,要閱覽總督府和專賣局文書有其困難,不過典藏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也不是沒有出版原件文書的中文翻譯。在鴉片方面,已為所知的有洪敏麟主編、程大學、許錫專編譯的《日據初期之鴉片政策 附錄保甲制度》(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8)。它是早期極為有限的史料一部分,雖說極為有限,但仍可利用。
使用總督府原件文書進行研究,在臺灣,則須等到王世慶的〈日據初期臺灣之降筆會與戒煙運動〉;在日本,則是山田豪一〈臺灣鴉片專賣制的展開過程〉。特別是王世慶登載總督府文書的照片,留下文書存在的印象。
王世慶的研究,就其在研究受到限制的戒嚴時期使用總督府留下的公文書這一點而言,具歷史意義,可是其中並非以遍及全島的各地降筆會活動為對象,而只針對北部地區,因此有其局限,這一點山田的研究亦同。此外,兩人的研究雖指出總督府曾鎮壓運動,可是關於其原因及鎮壓經過,我並不認為當中有所探討。而且就史料方面而言,兩者也未用到專賣局公文書。
臺灣在1987年解嚴,此後臺灣史的研究邁向興盛,其間也發表過幾篇鴉片相關的論文,但現況卻是尚不到活用已公開的總督府、專賣局文書來獲得新見解、讓研究獲得進展的地步。相對於上述研究狀況,本書致力於活用總督府、專賣局的相關文書。其理由在於,只有藉由儘量貼近並解讀當事人所留下來的史料,才可能檢驗甚至批判總督府、專賣局的政策。而且,本書也獲得許多在專賣局公開出版的《臺灣鴉片志》(1926)等基本史料當中未獲釐清的新見解,可更加詳細探究當局者所展開的政策,就這一點來看,原件史料是重要的。接著意圖檢驗當局者所一直公開言稱的,特別是「人道的」、以減少吸食者為「成果」的鴉片政策的實際情況。
戰後日本鴉片相關研究的最大障礙,就是史料的消失亡佚,而在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文書卻獲得保存,乃至對外開放,這極為罕見,對研究者而言,可說很幸運。
二、書中各章提要
本書各章,是以單篇論文的方式發表,以《臺灣鴉片令》的制定開始,到統治的最終時期為止這段期間為研究對象。歷經約五十年,吸食人數、鴉片收入、煙膏的製造原料等,以及鴉片專賣制度也有改觀,這是事實,單篇論文的主題也不相同,不過如上述,對問題的關注、方法論卻是一貫的,即意圖檢驗「人道的」、「帝國的」性格。
第一章,提及臺灣總督府透過調查所得鴉片相關的「知」而據以制定的政策,以致1897年《臺灣鴉片令》的制定、施行這一段經過,並根據總督府文書,就內務省衛生局長後藤新平所達成的任務,進行實證探究。
第二章,對一邊揭舉漸禁,一邊卻又販賣鴉片的這種鴉片政策上的矛盾提出批判,分析1901 年的降筆會活動,探索總督府鴉片政策所謂具「人道」性質的真實狀況,以致過於嚴酷鎮壓的經過,同時探討當局於鴉片和住民方面所得「知」的內容。
第三章,討論有關1909年在上海舉行的「國際鴉片調查委員會」和總督府的鴉片政策。該次會議因是首度朝向禁煙的國際會議而為人所知。不過日本方面,在與會之前,則提出未來方向是要對吸食者進行治療。本章係就總督府官僚所作的會議報告、會議對總督府鴉片政策的影響,進行分析。
第四章,以日俄戰爭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這一段時期為對象,探究專賣局的動向,亦即隨著帝國領土的擴張,日本積極在關東州和青島販賣煙膏,或者是處心積慮於將粗製嗎啡發售給製藥會社等確保稅收的工作。
第五章,探究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聯盟所舉辦的鴉片相關會議的內容、罌粟栽種的抑制、生鴉片交易的國際監視,以及在將鴉片製品限定在醫術、學術目的上的動作趨向熱絡當中,日本帝國的鴉片政策被嚴厲追究的原委。雖然臺灣總督府也以吸食者減少做為成果,進行國際宣傳,可是生鴉片的輸入量、粗製嗎啡的庫存量等卻受到質疑,日本政府因此改變政策,由帝國國內供給製煙膏的原料。而且,總督府也按照國際會議的協定,修正《臺灣鴉片令》,偷吸食者的舉發、行政處分下的治療等,亦被迫轉變政策,臺灣總督府鴉片專賣制度的實際狀況,當時受到1930年國際聯盟派來的調查委員重新追究。
第六章,為臺灣的罌粟栽種史。總督府以節省輸入生鴉片時所需的外匯、做為水稻的間作等為目的,在臺灣著手栽種罌粟,但並未獲得預期的成果。當初其栽種意圖是確保臺灣當地的製造原料生鴉片,可是之後卻不只是這樣,其目的改變為設想要在中國大陸栽種,而進行種子改良和技術確立等,其「成果」,則是以日中戰爭、亞洲太平洋戰爭期間,在廈門和海南島進行栽種的這種方式,而獲得實現。
(以上內容整理自《日本帝國主義與鴉片──臺灣總督府的鴉片政策》緒論)
(專賣局鴉片工場一景,圖片出處:後藤新平紀念館。臺大出版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