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民意論壇】由「黃媽媽事件」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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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由「黃媽媽事件」談起

  2020-11-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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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開宗明義就寫得很清楚,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不可以侵犯到人民權益、破壞公共秩序以及損害社會安全的。示意圖/擷自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警察職權行使法》開宗明義就寫得很清楚,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不可以侵犯到人民權益、破壞公共秩序以及損害社會安全的。示意圖/擷自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9月19日竹北市發生太極門志工黃媽媽受到員警及檢察官侵害人權事件,引起各界熱議。近日在《逗陣看台灣》(2017年12月出版)讀到〈有合法的執法,人權才能有保障〉一文,頗多感觸,兹摘述部分內容如下。

2017年3月19日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穿著夾腳拖鞋到台北轉運站內購物時,遭五、六名員警盤查,要求他出示證件,讓他得在社群網站上痛批,究竟警察可不可以在路上隨機向路人進行盤查。說起來其實有點悲哀,在台灣號稱已進入民主法治國家的現在,對於「警察是否可以對人民進行盤查」這個議題還能炒得沸沸揚揚,可見我們的人權、法治觀念還停留在「未開發中國家」之列。

該文作者張勝源曾發生餵流浪狗被盤查,他並不反對警察對人民進行臨檢,但必須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因為《警察職權行使法》開宗明義就寫得很清楚,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不可以侵犯到人民權益、破壞公共秩序以及損害社會安全的。員警是依法職權或是隨意盤查,其所造成的結果可是天差地別的,前者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立法精神,後者則容易造成警察濫權,對人民進行濫捕、濫搜、窺探隱私或淪為挾怨報復的手段等等,種種侵害人權的惡果。

警察臨檢不可侵犯人民權益

又指出,他絕對反對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假設不幸遇到違法濫權的警員,請鼓起勇氣,務必主張權益、保護自己,當場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及內政部網站所公告的,向違法濫權的員警要求填具「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以維護身為民主法治國家人民應有的人權。

查2007年9月25日自由時報〈太狼狽?師大教授無故遭盤查〉,師大教授施並錫南下寫生,搭客運回台北在承德路下車,想起遭受警察無理盤檢,滿臉無奈。經過了十年,2017年3月20日〈穿拖鞋遭攔查 李永得:北市變警察國家?〉,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夾腳拖外出買東西,被警察盤查要求出示證件卻未說明原由,李永得隨後在臉書貼文,批評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

施並錫教授、李永得主委、張勝源先生被警察盤查是偶發事件,而黃媽媽被盤查且移送法辦之情況特殊,應深入探討,無故被盤查者,向違法濫權的員警要求填具「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保障人權之作法值得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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