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撤展事件,引發學生會抨擊校方違反言論自由,學生會今(10)日午間召開「還我言論自由記者會」,主秘蔡秀芬代表校方與會表示,圖書資訊處對於本次展覽所引起的事件,今上午8點已召開組長會議,進行對場地、借展之政策檢討,決議未來圖書館之借展場地以「申請報備」完善展場與圖書館整體環境和諧及展期流暢為原則。至於借展之行政流程細節,將則期另行討論。
中山大學學生會長今5月10日(二)中午在中山大學菩提樹廣場,召開「還我言論自由記者會」,學生會抨擊5月6日傍晚六點半,中山大學圖書與資訊處以「政治色彩」為由,請基層行政職員通知策展學生,要求全數撤除圖書館後廊展出的16張318學運紀實攝影作品,是中山大學「黑暗星期五」。
中山大學校方於昨晚間發布說明,強調此事件:「有溝通上誤會,事後與學生會進行了解、溝通後,同意展覽如期展出。」惟學生會於稍後發布聲明回應,校方所稱之展覽會「如期展出」,實則有要求學生會「補件」說明詳細內容的前提,這毋非是「審查」;校方人員當天明確要求撤展,如今卻以溝通上失誤作為藉口,試圖模糊焦點,學生會為此今召開記者會,對於校方干預學生言論自由表達抗議,並提出進一步的訴求。
(記者陳俊廷攝)
學生會表示,校方一度以「補件」之名便宜行事,以模糊其限制言論自由焦點。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若申請手續只是校方為了確認申請單位為校內團體,那校方對於「補件」之要求所謂何事?
學生會認為這是為了方便其進行具體內容審查之用!若其明瞭校內師生應具有自由發表言論之權利,又何須參展單位在申請手續中,附上展覽內容?又何需瞭解該展覽展出何物?學生會對於圖資處之參展申請,係為了完備校方對於場地使用的管理方式,是權衡言論自由展現與使用者之間公平性後的手段。並非認同校方對於公共空間的使用具備最終決定權。
學生會強調,行政單位並沒有被賦予決定校內成員在公共場合表述各種型式言論自由的權利,校方將此種協助管理公共空間之概念,無限上綱到具備實質展覽內容決定權的作,根本性地違背言論自由的精神。
學生會指出,行政單位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毫無概念,校內行政高層對沒有完善保障言論自由的法令與原則設計,卻將錯誤要求第一線行政人員概括承受,是極不負責任的態度,也展現官僚體系以上克下的卸責手段。
學生會除重申原兩項訴求外,並提出停止將本次妨礙言論自由之實質內容審查行為,歸咎於第一線之行政人員;並承諾將於楊弘敦校長任內,重新與學生會共同檢討中山大學校內公共空間之張貼辦法,管理辦法與展覽辦法,明定公共空間借用方式採報備制。
此外,並刪除所有涉及進行內容實質審查之內文,以保障校內師生言論自由。無管理辦法明訂者,以報帳校內師生之言論自由為第一優先考慮。
中山大學圖資處表示,隊於本次事件所造成之困擾與風波,深感不安,判經由此事件之過程,師生共創更多包容之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