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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自救建國」是台灣必要行進的途徑(上)

— 建議成立「520 台灣民間音樂節」宣導建國入聯

 2021-06-05 10:00
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1964 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彭明敏教授椴木浮雕影像。圖/作者製作提供
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1964 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彭明敏教授椴木浮雕影像。圖/作者製作提供

引言:政府反對台灣「正名制憲」,是在否決台灣「建國入聯」

「正名制憲」台派民眾朗朗上口,已成為政壇口熟能詳的政治「文化心靈」傳承,可適當認定是一個「忞因 meme」(「忞因」是筆者二、三十年前的創譯,相對於生物「傳宗接代」的「基因 gene」)。

1971 年台灣島上的「中華民國」政府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  。之後,台灣民間發起的「正名制憲」活動,已經長達五十年,可惜至今未有「建國」跡象。觸及嚴肅「建國」大業的「正名」議題,反而背道而馳。例如,2017 年 8 月在台北舉行的「世界大學運動會」進行中,為次年「東奧正名」暖身的台、美「世大運從台北出發促進會」製備的台灣旗,被禁止進場抗議台灣隊的名稱「中華台北」。2018 年 11 月「東京奧運台灣正名」的全民公投(13 號公投案),在國際上有極高曝光度,蔡英文的民進黨政府卻公然動用黨紀抵制。又如,二年後,2020 年,台灣六個直轄市(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把被人誤稱的「台灣隸屬中國」,改為「台灣隸屬中華台北」。國名「中華台北」不三不四,蔡英文卻以總統身分,在雙十慶典上,公然讚許此舉為面對兩岸關係,我們不會冒進,也會堅守原則,是「兩岸和平相處之道」。

「制憲」運動,據說已有多位專家起草,但還不見民間共識的版本。五十七年前 1964 年 9 月 20 日,彭明敏教授和他的二位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在他們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 提出重新制憲。二十五年後 1989 年 4 月 7 日,有鄭南榕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遭國民黨以判亂罪起訴。他因堅持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拒絕逮捕,於雜誌社自囚 71 天後自焚殉道。再過三十二年後,2021 年,據美國《台灣公義報》5月2日報導 ,「台灣制憲基金會」辜寬敏董事長不滿蔡英文對制憲沒動作,辭資政,聲明「意見不同只好退了」。

台灣在「領土變更和修憲不准公投」的氛圍中,民間「正名制憲」屢受政府阻擋,上述實情歷歷在目;「正名制憲」與「建國」的關聯,成了「老生常談」,公投建國的前途,仍然還渺茫不堪設想。

談論「正名制憲」的疑惑

一直以來,每當我自問「正名制憲」是否足以建國,腦中瞬即就會顧慮到,我這樣的顧慮,是不是在懷疑「正名制憲」活動的正當性?茲事體大,若有人認為這是在藐視「正名制憲」的話,其實只是因為我這個顧慮者有理沒說清,意見表達不夠透徹而已。有目共睹,就大家共同所見的台灣現況,「正名制憲」理所當然,沒有理由藐視,更無理由反對。令人疑惑而應該聚焦商榷的問題,應該是:單靠「正名制憲」是否足以「建國入聯」?我持否定意見,理由是,我堅信「正名制憲」和「建國入聯」不在同一軌道上。「正名制憲」貴在內攻,「建國入聯」重在外應,二者策略必須分別探討,才不致「公婆弄破鐤」,徒傷和氣。

台灣「國家」地位紊亂不清

1996年台灣民選總統後二十五年來,治理「民主台灣」的「總統」似乎都知道,在他們最多二任八年內,即使正名制憲,也未能建國入聯。因此各屆總統傾向各自為政,欠缺連貫建國計畫。

國、民兩黨

兩黨的總統都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可是這個國名,早已經於五十年前 1971 年被聯合國大會第 2758 號決議文中的一句話「中國席次的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非法佔據聯合國席次的蔣集團及其所屬組織」清楚否定,使中華民國入聯回生乏術。

李登輝

國民黨故李登輝總統,是 1996 年台灣首位民選總統。他於二十六年前的 1995 年 6 月訪問美國,在母校康乃爾大學的講座中,以「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為題發表演說。他在台灣從威權到民主的路上扮演重要角色。不過,中國的古書早就有「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尚書》)的說法。他十二年總統任內的「國統綱領、終極統一」說詞,雖說只是說給「老人家」(指宋美齡)聽的,卻反而「得天所從」,取代了「民之所欲」的「正名制憲、建國入聯」。結果他也就只能完成了 6 度不能公投的「修憲」而已,遑論「正名制憲、建國入聯」。

接著民進黨的陳水扁和蔡英文二位總統,殊途同歸。

陳水扁

農家子弟陳總統「一貫主張正名制憲」。他老老實實於 2005 年 3 月 1 日,在與歐洲議會議員進行視訊會議時表示:「我必須要坦誠,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 我做不到,我就是做不到。 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我叫的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我做不到。 我也相信,李登輝前總統在他的 12 年總統任期內,他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

蔡英文

腰纏萬貫的「黨國之女」蔡總統,競選口號「保持現狀」,保持的是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甚至拐彎抹角得過且過,以「中華台北」為台灣國名,竟也安然若是。保持總統高位之用心,令人傻眼。2019 年 9 月 28 日《自由時報》有「六都隸屬正名」的如下報導 :「全球氣候與能源『市長聯盟』(Global Covenant of Mayors for Climate and Energy)網站,將台灣六都竄改標示為中國城市,我中央與地方聯合抗議,嚴正要求正名。『市長聯盟』目前已將我方城市隸屬,由『中國』改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參加師鐸獎頒獎典禮前,受訪表示,這件事可印證國人同胞對外,真的要朝野團結一致,同時立場要堅定有力,就可以看出台灣不可輕侮。」六都隸屬「中華台北」本就荒誕無稽,主張國名叫做「中華民國」的執政黨,無恥甘心出賣「中華民國」,情何以堪。行政院長大言「朝野團結一致,同時立場堅定有力,台灣就不可輕侮。」而後,總統接著又於是年雙十國慶,讚揚六都和國際組織的關係,採用「中華台北」為國名,是「兩岸『和平相處』之道」。「兩岸『和平相處』」令我想起我和內人共同翻譯的書《台灣:恫嚇下的民主進展》(前衛,2007),原文作者 Bruce Hershensohn 有一句洞察台灣處境的話。他說「有自由沒有和平,還有和平的希望;希冀和平而不顧自由,投降就好。」這句話,正可提醒蔡英文,與虎謀皮,和平不難,捷徑是「投降」。

她親自說過,對她來說,2025 年後的事,是下一代的事 。台灣建國當然更是她的後代子孫才該管的事。


2019年台灣加入聯合國大遊行於美東時間9月7日登場,除表達台灣加入聯合國訴求,也聲援香港。圖/2019UN宣達團提供

台灣為何還不能「正名制憲建國入聯」?

我認為台灣現時未能「加入聯合國成會員國」,主因是台灣還未「建國」。沒有國籍,依聯合國憲章,自然無權加入聯合國當會員國。台灣未能建國,不是因為辜寬敏在報導中 ,表示「台灣將來目標就是要制憲、加入聯合國,雖然前途困難,但相信台灣一定會變成聯合國會員國,並成為台灣共和國」。辜寬敏混淆「制憲就可加入聯合國,催生台灣共和國」的想法,本末倒置。他和一般民眾誤認為「蔡政府冷處理制憲」、「台灣沒有屬於台灣自己的憲法」是台灣未能「入聯」的原因。這種理解,太輕視問題。蔡英文連六都以「中華台北」當國名,不但可以安然若是,而且還自滿自足。所以,蔡政府冷處理制憲,在她的心目中當然是理所當然。辜寬敏有什麼更好的理由「不滿」?

台灣此時此地,沒有人能阻擋台灣「正名制憲」,只有人會阻礙「台灣建國」。對著政府反對,制憲的第一步「民間共識的版本」一直還沒有,所以民間「制憲」一直停留在「無望」的情緒。「無望」一旦成了共識,「抱怨」自然就合理化。其實,台灣人在台灣建國之前,憲法專家們有百分之百的自由,集思廣益,獨力制定並同意新憲法「備用」。建國一旦成功,隨時都可宣布新憲。

總而言之,認為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高官和隨從,才「無心」制憲,他們是扼殺「制憲」的主謀。

台灣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我二年前 2019 在《綠色逗陣》發表「台灣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簡要介紹美國紐約福丹大學 Fordham University 法律學院江永芳教授英文近著 The One-China Policy: State, Sovereignty, and Taiwan’s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by Frank Chiang, 2018, Elsevier Asian Studies Series《一個中國政策:國家,主權,和台灣的國際法定地位》。

江教授根據十七年的研究,學理與國際實例探討,結論是:目前「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因此,他的期許是,讀者須先從瞭解而相信目前「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進而探討主題「台灣如何成為一個國家」,才有意義。簡要摘引如下:

江教授的理論基礎,建立在「政府」和「國家」的分別。他強調,孫中山於 1911 年推翻滿清政府,建立共和,建立的是一個新政府,名叫「中華民國政府」;他並沒建立一個名叫「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滿清政府」被「中華民國政府」取代,國家的名字仍然叫做「中國 China」— 秦始皇早於公元前 221 年就已建立了這個「中國」,以帝制(monarchy)繼續存在二千二百多年,直至孫中山推翻滿清政府,建立共和,中國的政府才終止帝制,肇始共和體制。

國共內戰蔣介石戰敗,他的中華民國政府於 1949 年流亡到台灣,是「政府」的流亡,不是「國家」的流亡。1949 年至今,在中國取代蔣介石三民主義「中華民國政府」的是,毛澤東新創立的共產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台灣後,至今未曾宣告成立新國家。至於台灣如何成為一個國家?國際法上,一個據有領土、人民和外交能力的政治實體,必須以宣告的方式建國。 這個結論是基於兩個理由。一是國際慣例:自從第十九和二十世紀建立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經過宣告而建立的; 二是國際法法理:公司依登記而成立和存在。可是,一個政治實體要變成(成立)國家,不能用登記方式成立,必須向國際宣告而成立國家。 江教授主張「台灣必須由政治領導人或人民代表宣告建國」。他不同意先「制憲正名」而後建國,因為主張制憲來建國,建國會遙遙無期。所有的國家是建國以後才制憲。例如美國十三殖民地 1776 年宣告獨立而建國,到 1789 年,也就是 13 年後才有憲法。日本更久,網路上記載,傳說日本於公元前 660 年 2 月 11 日建國,幾經改制,至明治維新後,1889 年才宣佈正式制憲。前後相隔 1,229 年。而「正名」的暗函是,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只要改名就可以。但是,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未宣告,只改名,對於建國來說,是空洞而無意義的;制憲正名成功,並不是建國成功。

筆者認為,從民間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台灣要建國,首要條件是民間應有建立「一個新國家」的覺悟與共識。

延伸閱讀:【專文】「自救建國」是台灣必要行進的途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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