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立院三讀 酒駕累犯致死 最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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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酒駕累犯致死 最重判無期徒刑

 2019-05-31 16:36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酒駕「累犯」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圖/Pixabay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酒駕「累犯」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圖/Pixabay

立法院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這會期今天最後一天,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攸關酒駕刑責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及行政院、司法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共有35案,經院會表決,三讀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之的修正動議。

目前《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法版本,曾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新增立法說明,若犯酒駕致人於死,且情狀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傷害是為故意,則可依「殺人罪」與「傷害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批評,行政院跟民進黨提出的修法版本,有修跟沒修一樣,根本是打假球,酒駕「初犯」刑度完全沒改變,5年內再犯才會加重刑度到無期徒刑,「還捨不得判死刑」,至於死刑,必須要確定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才能以死刑來論。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為了確保酒駕之人未生警惕,有再犯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民進黨的提案加大範圍,不論是第一次酒駕有無致死致傷,若第二次再犯酒駕致死致傷,都要加重刑度,強調「民進黨絕對沒有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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