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合一選舉合併公投舉行,導致此投票所仍在投票,另一投票所已經開票的亂象,中選會今(17)日召開選務工作檢討會議,並與各縣市選委會取得共識,未來將修正「公民投票法」,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避免再發生公投硬綁大選癱瘓選務的情況。
中選會指出,今天邀集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組長共同開會,檢討此次選務作業缺失,並探討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成為常態,有關投開票作業規劃,及「公投法」建議修法事宜。
中選會說明,會議經與會代表討論後,在法規層面獲致兩項共識:第一、建議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賦予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的彈性選擇。
第二、另外考量籌辦公民投票事務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建議由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
中選會指出,在規劃及執行層面,未來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投票,將透過選擇適當面積規模的投開票所,及降低每一個投開票所配置的選舉人數。此外,也會增設圈票遮屏或投開票所等方式,以達到有效分流效果、方便民眾投票。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為集思廣益,未來將與直轄市、縣市選委會以組成工作圈方式深入研議投開票作業流程各項環節安排,也將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政黨代表、相關部會召開座談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期能更為完整周延檢討改進選務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