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數位匯流版圖,連旺中、頂新都想搶的中嘉網路公司,在滅頂浪潮下由遠傳透過迂迴方式介入,為了避免「黨政軍條款」壞了好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遠傳幾乎以繞三手方式,採取以債權持有方式,透過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出面入主中嘉。果然這招讓公平會難以認定遠傳有參與這宗結合案,今日以附加三項但書方式,有條件同意通過。
日前遠傳電信宣布,將透過與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結盟,以不超過新台幣171.2億元債權持有方式,取得與中嘉網路業務合作。之所以必須藉由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由遠傳持有其公司債方式,來迂迴入主中嘉,外界認為,此舉正是遠傳為規避「黨政軍條款」不得介入媒體的變通方式。
公平會今日排入委員會議討論後指出,對於遠傳在中嘉交易案的角色,公平會雖認定目前沒參與,但考量遠傳經營數位匯流市場的企圖心,未能完全排除遠傳於相關法令鬆綁前,先透過其他方式控制參與中嘉經營與人事任免,因此必須列出三但書,避免影響中嘉交易案的評估。
公平會要求,未來包括遠傳相關公司董監事與經理人,出任中嘉網路董事比例不得逾五成,遠傳相關事業不能直接或間接控制中嘉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
公平會指出,針對中嘉案特別提出「特別附加負擔」,限制未來不得有幾項行為,像是遠傳不得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半數以上董事,由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同時也不得轉讓股份或出資額予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達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
另一方面,公平會還要求每六個月彙送遠傳電信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清單。並決議另行文遠傳電信,提醒未來若與本案參與結合事業有各種的結合型態,都須依法向公平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如未申報當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規定予以嚴懲,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