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監察院糾正案,監察院從7年來所接獲51件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陳情案,經完整調查,確認高醫董事會違法介入校務、院務各項「非法擴權」事證明確,因而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教育部,海內外眾多對台灣民主化深具貢獻的高醫人,昨集結抗議教育部縱容、包庇高醫董事會,強烈要求解散高醫大董事會…
針對高教司回應媒體指:已成立調查小組要重啟調查並在半年內有結果…,醫界大老、從黨外一路打拼為台灣民主化深具貢獻,目前也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的陳永興醫師怒批高教司仍在「裝傻」包庇「啟川三代」偽董會。
他嚴正駁斥並列舉高醫附醫已被實質篡改為「中和紀念醫院」而大同醫院牽涉弊案,教育部也曾發文糾正卻荒謬扣罰學校獎補助……等各項事例,陳永興指,高醫校友因為對教育部遲未實質處理高醫偽董會,因而向監院舉發陳情,監院徹查後全數委員通過並公布「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直指縱容、包庇「啟川三代」偽董會,八大案可謂違法明確,罄竹難書。
陳永興諷高教司已數次宣稱組專案調查都荒腔走板無疾而終,現在竟在高醫校友集結抗議前一天,宣稱已回文監察院要再組專案調查,他質疑高教司難道要推翻監察院結論?
此外,已被監察院認定違法濫權明確的高醫偽董會日前急著公布也已被監院認定違法的「校長遴選辦法」,他認為高教司回應媒體指所謂重啟調查約半年時程有結果,根本就是和高醫偽董會「唱雙簧」。他質疑高教司是否配合「啟川三代」偽董會進行黑箱校長遴選,顯然地繼續在包庇。
※詳見高醫校內教職員發表一封給據傳是「高醫董事會所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的吳妍華院士的公開信。
“毒樹毒果子”高醫董事會「校長遴選」違法黑箱:【給吳妍華院士的公開信】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0aaba20-1d9a-4405-8cdf-5d7453c17311
尤值一提的是,高醫海內外校友連同高醫透明革命與校務會議代表昨並前往監察院面見院長張博雅,要求監院彈劾高教司。另高醫師生代表並陳述已然違法的高醫董事會自行公告校長遴選辦法的黑箱作業與荒謬,倘如高教司所言,已再組調查小組,半年後有結果,才解散高醫偽董會,則未來校長產生的適法性,將引發後續更大爭議。
另,高醫大63周年校慶明後兩天將進入系列重要慶典與活動,陳永興呼籲,高醫海內外校友師生要全力站出來,捍衛透明革命,持續落實推動高醫轉型正義,他舉明將舉行校友總會改選,今年竟也有不登記、不繳會費(違人團法報部章程)的選舉,他呼籲校友不要讓「啟川三代」偽董會的黑手伸入校友會,他呼籲海內外高醫校友站出來,支持有正義、堅定改革捍衛高醫正義推翻偽董會的一方。
※高醫校友總會明將改選,共有兩位參選人,高醫大高醫校友協會理事長藍傳盛是海內外高醫校友組織的高醫大自救會秘書長,近年來落實推動高醫轉型正義,無役不與,昨在選舉關鍵時刻,仍排除萬難北上抗議教育部;而另一位參選人,其陣營包括「啟川三代」偽董會內,所有列名董事力挺,日前該參選選人將擬參選理監事名單貼在校友會網站,根據名單還有被列為長期站在民主對立面的國黨資深立委。
※【私立大學師生不是次等公民】
潘文忠部長和姚立德次長:
高雄醫學大學師生校友屢次向教育部陳情,也親自拜訪過各位行政人員,很不幸大家所詬病的高醫大董事會弊端還是繼續存在,今天我們再度提出嚴正抗議,私立大學的師生不是次等公民!
抗議主旨:
私立大學學生付出較高的學費,師資和學校設施却比不上公立學校。
大學自治只有公立大學享有,私立大學却是董事長發號施令,即使違法亂紀也奈他何。
私立大學由社會大眾捐資創立,之後由納稅人每年補助,却被當成家傳企業經營,暗地從中取利,或等「結束營業」後獲取財產。
公立大學校長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委員都有代表性,校務會議議決重大事項;高雄醫學大學的校長卻是由董事會自己欽點教師與行政人員,不具代表性的遴選委員選出校長,董事會還能否准校長和校務會議的所有決議,這樣符合大學法第15、16條嗎?
2個月前監察院調查報告已經列舉高醫董事會諸多違法擴權事證,教育部應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確定高等教育是為了百年樹人,不是為了保障董事的利益。
我們的訴求:
1)馬上解除主導一切的董事長職位,解除違法的董事職務,教育部和校方組成處理小組,設立一個公開透明有遴選機制有任期制的董事會。
2)私立大學和公立大學應同樣享有校園自治,有公開公正的遴選委員會以選出最適任的校長,遵守大學法,重大議題由校務會議議決。
3)重新定義私立大學董事會的名稱和責任:私立大學董事是Board of trustees托管人,不是Board of directors公司經營人。此董事長非彼董事長,大學董事的責任是監督校長與對外募得資源協助校務。
或有私立大學等著退場,高醫是要奮躍向上。什麼時代了,世襲不能奮躍向上,高醫的命運不能由血緣決定。請部長與次長接受我們的訴求並給我們回覆,謝謝。
※依據如下理由嚴正呼籲教育部「解散」董事會:
(一)以「補選程序違法」的董事選舉第十八屆董事長。
(二)依據未載明創辦人的「違法」捐助章程選舉第十八屆董事長。
(三)屢次修改及増刪捐助章程,企圖將學校及醫院據為己有,違反私校法第1條之私人興學宗旨。
(四)被監察院指陳董事會干涉校務及醫院院務。
(五)被監察院糾正了21件以上不合法或不符事實之案件,顯見董事會干涉校務及掌控醫院財務、人事、採購之事實。
※高醫董事會違法亂紀八大案:
一,董事會違法修改章程及增刪章程條文企圖將學校及醫院據為己有。
教育部未能即時嚴正處理不符法令及違反事實之處,處理顕有包庇未當:
增列「並謀本法人之多元發展」;修改學校法人、學校、捐助章程名稱;刪除「本法人之學校所設附屬機構」中之「學校所設」4字,附設醫院變成董事會直接掌控;新增「創辦人為陳啓川先生」條文。纂改創辦人杜聰明為陳啓川;新增條文「附設醫院有賸餘款者,應由董事會決議依法運用」,抵觸私校法第50條。
二,董事會辦公室裝潢費及董事出訪索羅門參訪費用竟由附設醫院支付。教育部却認此等事件僅屬學校之缺失,未能明確指正督導董事會檢討改進,核有不當。
三,
(1)教育部未探究董事會設置「三人小組」管控財務之目的及作為,逕依董事會以「非正式會議」及「暸解及評估」之自我掩飾之說明,認定與私校法第29條規定尚無不符,復對具爭議之「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容許董事會以「暫不執行」之唐塞,核有疏失。
(2)附設醫院竟違法陳請董事會同意授權成立專案採購小組,辦理大同醫院投資整建工程及設備之採購。
(3)學校及醫院合計82個銀行帳戶及銀行定存單均有董事長之印鑑章,此乃不符私校法第29條及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6條。
(4)董事會違法召集組成「第2教學研究大樓新建興建委員會工作小組。
四,
(1)董事會逕以附設醫院名義參與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及整建計劃案,經教育部糾正而致學校被扣減99年度獎助金100萬元,董事會卻沒事。
(2)發生附設醫院遭保險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案,未經學校逕提董事會。教育部却認為是校內自主事項。
(3)旗津醫院評鑑時通知董事會卻未依程序通知學校。教育部認為確有不妥,但仍是校內自主事項。
(4)附設醫院辦理JCI評鑑過程相關文件交由董事會制定之問題。惟教育部之調查均指向學校,未見有對董事會之處理,核有欠當。
五,董事李*娥違反學術倫理,有無造假案,教育部未能掌握查復進度,已經4年仍未完成調查,核有怠失。
六,教育部處理董事會及學校紛爭案,雖採行訪視及晤談之方式,惟未實質調查,尚須啓動會計師専案查核。及因資訊不足而提出不同結論。後雖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學校及董事會在醫院財務、行政、人事管理機制職權劃分等事項未獲共識,遂再召開溝通平台會議及法律諮詢會議,最終提出之調查報告,仍有未完成調查者。顕見教育部處理本案,未及時針對問題積極作為,致各項問題延誤處理,又無視相關陳情不斷擴大,致耗費教育、社會成本,自有怠失。
七,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相關採購案。自99年起本院即多次函請教育部查處在案,惟該部卻未就陳訴內容深入查核。等本院調查本案後,才函請學校提供相關採購資料,且教育部99年委託會計師辦理年度抽核高醫大,未就大同採購案全面查核,顯有怠失。
八,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醫院院務,經教育部糾正,及其追求法人多元發展,屢次修改章程,企圖將學校及醫院私有化。教育部竞未能檢視陳訴案件之相關脈絡,釐清問題所在,站在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公正處理,僅基於管理之責,將相關陳訴視為一般陳情案,徒與學校及董事會互動,召開不同名目會議,一再要求雙方溝通,却未見其效。此外,亦未能站在主管機關之立場提供明確指示,消極的以「尊重」或以「屬校內自主事項」處理,引發高醫大全球各地挍友會之全面反彈,媒體亦多所報導,除影響法人及學校之形象外,亦損及師生之權益,核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