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舊魚市場(後改為南市區漁會)拆除事件,南市府秘書長李孟諺今(16)日強調,暫緩拆除作業,先以鷹架支撐梁柱,避免坍塌,另外也將派員清除地上雜物。至於採取何種方式處置,他指出將於本周五先宣布公民參與的機制,讓民間透過網路報名,最快下周由市府與民間團體展開對話,決定最適合城市發展的處置方式。
位於中國城旁、安平運河畔的舊魚市場倉庫,為1936年興建至今已有80年的歷史,台南市府拆除舊魚市場作業引發台南文史工作者撻伐,在網路聯署搶救,南市府今8月16日(二)為此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拆除作業,本周五宣布公民參與的機制。
秘書長李孟諺表示,依據104年的文資審議,魚市場既不是歷史建築也不是古蹟,因審議結果舊魚市場建築的保存價值上是有限的,所以市府決議拆除,但考量舊魚市場與區域民眾的連結記憶,市府會秉持開放的態度,希望藉由大家的集思廣益來共同尋求兼顧理想與實際的方案,市府不預設立場,他強調,市府會坦然面對各種方案所產生的問題與困難,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李孟諺說,目前有原地保留、異地保留、建材保存、全部拆除等各種聲音,各種方式影響層面都很大,因此將與民間團體展開對話,決定最適合城市發展的處置方式;若多數人接受異地保留的方式,地點將優先考量運河周邊。
南市府指出,全案是因配合中國城區段徵收,舊魚市場用地畫為徵收抵價地區域,依法需要騰空提供徵收戶挑選,加上文資處在去年審查時,認為原貌已遭大幅破壞,例如屋頂、原木屋架已佚失、外牆及南側增建、內部空間喪失原有配置及功能等,都降低建物本身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也就是不具文資保存資格,才決定予以拆除,但考量魚市場與區域民眾長久連結記憶,將開放民間與市府溝通,討論如何保存。
而有關市民關心審查程序不符合新文資法的規定,文化局長葉澤山強調,92年的普查是主動發動,非法律規定。105年7月27日公布的新文資法第15條規定,超過50年的公有建造物處分前,須先經過所有或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104年進行的審查程序雖是在新版文資法公布之前,但市府審查程序依然符合新法規定。
文化局長葉澤山針對舊魚市之文化資產審查歷程進行說明。(照片/南市府文化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