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二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馬英九針對總統「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和檢察官展開激辯,他強調,依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總統可以決定公開有關國安、國防、犯罪偵查等資訊,痛批北檢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是「檢察官誤國」,公訴檢察官也反擊馬英九一再誤導、模糊焦點,誤導民情。
馬英九表示,釋字第585號解釋,具體闡釋了總統「行政特權」的概念,不只是總統可以拒絕立法院或監察院調閱特定文件或索取特定資訊,更包括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對外公開有關國安、國防、外交、犯罪偵查、與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資訊。
因為這是總統身為國家元首,為實踐保衛國家安全與增進人民福利的憲法承諾所必須擁有的行政權能。
他痛批台北地檢署,對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585號解釋的意旨,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他請北檢明確表示,在本案中他有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因為這不是他個人的問題,在本案中檢察機關有沒有被指揮辦案,是檢察機關及全體檢察官的名譽問題,希望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公訴檢察官江貞諭反駁,馬英九一再誤導案情、模糊焦點,說自己沒有干涉、指揮案情,但本案的焦點是馬違法洩漏偵查秘密,而非馬有無干涉、指示,何況馬也確實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匯報案情,馬提到釋字585號,其實只要照《刑事訴訟法》不要洩露偵查中情資就好了,否則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當年向前總統陳水扁報告偵查中的洗錢情資,為何會判刑定讞?是不是要為葉盛茂提非常上訴?
江貞諭批評,馬英九一再說檢察官治國、無限上綱,是模糊焦點,還批北檢頻發聲明,是誰在4月14日在北檢門口拿著麥克風發表議論?北檢有權利和義務澄清,不能任由涉案人誤導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