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成員魏揚等人因2014年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時,以鐵鍊綁身欲攔阻車隊,阻礙交通,被控涉及妨害自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一審考量其基於公益目的,判有罪但免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9)改判無罪。
因立法院通過兩岸服務貿易政策而引發太陽花學運,該年6月26日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與新北市長朱立倫會談,學運成員包括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人,於張志軍車隊將前往烏來參加活動前,在新烏路4段上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鎖於新烏路路墩,並持「中國凌虐弱勢族群少來假扮親善大使」等標語抗議,致來往無法通行,遭警方送辦。
據中央社報導,檢察官依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一審法院審理時,魏揚等人堅稱此舉係表達反黑箱通過服貿政策,向政府呼籲應重視民意,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應受憲法保障。
一審認為被告行為雖構成強制罪,然其動機出於公益、目的良善,且妨害通行僅20分鐘,被告經歷刑事偵審程序已付出代價,不應多加責難或遏止他們對國家社會的關懷,考量被告犯罪情節輕微,判決成立強制罪但免刑,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部分則判處無罪。
中央社報導指出,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魏揚等人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之罪嫌不足,今天改判無罪;其中強制罪不得上訴,公共危險罪部分還可上訴。
圖/翻攝自「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臉書 (Facebook @lslandnation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