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再生能源璀璨之星-太陽光電產業取代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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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璀璨之星-太陽光電產業取代核電

 教授 2014-12-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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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產業是台灣應發展及推廣實用的產業。(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太陽光電產業是台灣應發展及推廣實用的產業。(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太陽光電產業是台灣應發展及推廣實用的產業,筆者早在1996年就為文指出過 。例如說 :1996年12月,於自立晚報上一系列「太空電廠」的文章主張台灣把正在發展中的太空計劃目標放在發射地球同步軌道上的發電衛星,在太空中以聚光型太陽能電池發電後再以微波送回台灣。同文中並且指出,台灣因半導體產業很有競爭力,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產業,這個預言後來果然實現了,台灣目前是世界第二太陽光電產品的生產國。但是在國內的使用方面則還是很少,主要原因在於台灣的能源政策主導者一直在力推核電廠的結果。

1998年5月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召開。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民間團體,則舉辦了民間能源會議。在此會議中,筆者及施信民教授共同提出了一份再生能源發電條例的草案,此即後來立法院賴勁麟立委所提法案的源頭。經過10年,2009年7月8日完成立法的「再生能源發展利用條例」終於公佈了。馬政府並將2010年定名為再生能源元年。中小型太陽光電的收購價當時每度電近12元,當時每瓩(KW)的光電模組價格大於10萬元,目前已經大幅下降到六萬元。經濟部原先規劃每年裝置的太陽光電的量很小,但因申請裝置者眾,尤其是陽光充足的高屏地區,於是能源局在當時掌管能源的梁啟源政務委員的主導下,將每度電近12元的收購價2011年下降為9元多。往後並且每年調降,如下圖所示:

經濟部能源局的官員們一向在再生能源的推動方面是非常保守的。我們可以從過去幾次全國能源會議(1998.2005.2009)有關再生能源的規劃中看出來,尤其在太陽光電的推廣使用方面。1998年的全國能源會議時,還沒有太陽光電這個項目的出現,而主要負責人能源委員會執行祕書陳昭義在「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調整」報告中主要在提倡增加核電機組二至六座以因應二氧化碳減量的壓力,另外就是以天然氣發電取代燃煤電廠。他規劃在2020年時,再生能源佔總能源需求的0.4%。2005年的全國能源會議,則在2020年時太陽光電只佔全國發電容量不及百分之一。2009年的全國能源會議則稍有改善,太陽光電的規畫量是2020年為1.25GW,2025年2.0GW而所有再生能源佔發電容量的比率只占11.8%,若以全部能源供給來看,則只佔3%,相對而言,歐盟是佔20%。由此可見台灣在再生能源的使用上規劃者的落伍與保守。

2009年7月「再生能源發展利用條例」完成立法後,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屏東許多地層下陷地區更有海水倒灌,許多農田受損無法耕種。然而屏東地區陽光充足,正好能源局推出每度電近12元(1~10kw屋項型)的太陽光電收購價。屏東縣曹啟鴻縣長推出「養水種電」政策,第一階段50MW,單單在林邊地區就有25MW,由李長榮化工、明基、華宇等公司得標建置。在縣政府的主導下, 廠商及地主積極投入,台灣太陽光電市場前景看好,然而2010年底,卻出現一個大變數,能源局於2010年12月17日公告,2011年1月1日開始,收購價每度電降為9塊多,且以完工日而非簽約日為基準。

因而發生2011年02月22日,屏東縣長帶領參與計劃的地主到經濟部抗議的事件,馬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決心也備受各界質疑。梁啟源政委是在2010年9月13日的「台日科技高峰論壇」上演講,「因應地球暖化之台灣能源安全政策」中提出:太陽光電的市場是整個世界,不侷限於台灣,目前若一步到位大幅建置完成原來預 定要在2020年完成的目標量125萬瓩(1.25GW)的太陽光電,以每度電12元來算的話一年要補貼近150億元,二十年補助共3000億元。2010年12月17日,太陽光電收購價下降為9元,且以完工日而非簽約日為基準,由於受災地整地需要時間,2010年簽給廠商之完工比率只有12%,林邊地區的養水種電電廠規模也由原規畫之25MW減半成12.5MW。也許台電20年會省了數億元,但政府的信用破產,損失如何計算呢?

2012年行政院長陳沖在任期間,農委會為解決高鐵地層下陷問題,提出「雲彰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 該方案除計畫在高鐵沿線行經的雲林與彰化九個鄉鎮,輔導稻田轉旱作外,亦效仿屏東,提出在嚴重下陷區發展養水種電、造林。除了甘蔗,更預計在高鐵嚴重下陷處、78號東西向快速道路與高鐵交會處(高鐵里程約214K~240K間,至2010年止最大累積沉陷已達62.4公分),開發太陽能光電及造林。該案提出後經台糖以以虧損、制度有困難為由拒絕,後轉向交通部及能源局爭取,終於於2013年12月13日審核通過修訂版,但修訂版中已不見任何養水種電之政策。2010的再生能源元年,在政府保守推行經3年後,再生能源依舊難產。



(資料來源:網路)

難道是因為太陽光能的落實上有太高的困難和成本,才會使政府官員如此膽怯,再生能源政策如裹腳婦人般寸步難行嗎? 筆者要在此鄭重聲明,事實絕非如此。台南、高雄屏東的日照時數每年達2000小時,高於全國平均的1600小時,例如說高雄的台灣世運主場館2009年啟用,由日本伊東豐雄(Toyo Ito)設計,由8844片太陽能板覆蓋,為100%電力來自太陽光電的運動場,年發電量約一百一十萬度,可減少66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高雄市,台南市政府也積極配合能源局所推動的「陽光屋項百萬座」計劃,2012年設置目標為100MW、2013年原訂130MW後調高成175MW,2014年為210MW,預計2015年完成全國太陽光電847MW,2020年達到2.12GW。以台南市而言,2014年至10月底裝置容量88MW,年發電量一億度,台南市政府宣布除市公有房舍外,也將擴及國營事業等每年裝置25MW以上。而全國規模最大的太陽光電社區,位於安南區鹽田里的「人間清境」平均每戶每月有一萬元發電收入,約十年可回本,接下去十年為淨賺,因保証收購時間是20年。

台灣的太陽光電潛力如何?台大光電所林清富所長曾經於2013年3月18日接受專訪時指出,住家每戶屋頂30坪(100平方公尺)計算,一百萬戶可有100平方公里,一年可發220億度的電,是台灣目前總發電量的11%,而生產聚光型Ⅲ-Ⅴ族太陽電池的晶泰公司林瑞陽董事長,則曾經為文指出,若使用聚光型Ⅲ-Ⅴ族太陽電池,在高屏地地區100平方公里的地區就可以提供核一、核二、核三加核四所有的8.1GW的電力。

單單推廣使用太陽光電,台灣就可以廢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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