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惡劣!花蓮山區頻遭人濫倒營建廢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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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花蓮山區頻遭人濫倒營建廢棄土

 2017-07-07 21:43
水璉派出所長蘇金章在垃圾堆中尋找蛛絲馬跡。圖/警方提供
水璉派出所長蘇金章在垃圾堆中尋找蛛絲馬跡。圖/警方提供

花蓮好山好水好多濫倒營建廢棄物!過去一年,花蓮山區公路與鄉村小道,頻頻被人濫倒大量營建廢棄土,因摸黑濫倒,根本苦無線索與監視器追查,破壞了環境也衝擊水資源。市郊與偏鄉濫倒案件一再發生,經過轄區警方連日偵辦,在垃圾堆中找到一張便條紙,據此循線查獲1名年李姓貨車駕駛,不過建築廢棄物來自何處及是否有背後業者教唆,應該揪出重懲!

花蓮縣壽豐鄉水璉村長蔡素月今年6月底與農民在當地一處偏僻的產業道路上,發現被傾倒大量的營建廢棄物。根據警方表示,這批在水璉南坑產業道路上所發現的廢棄物,經過環保局、鄉公所、村長、轄區警方等單位前往實地勘查後,發現大多是土石及水泥塊,初步鑑定屬於營建事業廢棄物,由於該處屬於山區農田出入必經路段,造成許多當地農民無法順利進出耕作,危及海岸環境污染破壞。

不過由於水璉南坑位處偏僻人煙罕至,加上山區監視器鏡頭數量有限,一度讓警方的偵辦過程限入膠著。數日前,水璉派出所長蘇金章頂著高溫前往土石堆中挖掘,仔細查看夾帶在石堆中的廢紙張,希望能找到蛛絲馬跡,在約百頓的石堆中找到1張便條紙寫著「這是我手機號碼…」,成為破案的關鍵。

李男在警方詢問時坦承一切,他表示在6月13日上午以一萬五千元的代價受人委託,開著租來的大貨車前往新城鄉一處空地,隨後載運該批營建廢棄物沿台11線繞經水璉路,最後將廢棄物直接傾倒在南坑地區的產業道路上,背後營建業者為誰,警方必要揪出。

警方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項規定:「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花蓮近一年頻頻發現山區道路遭人濫倒廢棄土,今天捕獲一人恐只是冰山一角,花蓮有好山好水,卻有好多遭人濫倒的垃圾廢棄土,對於環境破壞與水資源恐遭污染相當嚴重,類似事件卻一再發生,讓人憂心。

產業道路遭人濫倒廢棄土,花蓮頻頻發生。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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