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或「兩例休」,吵了近兩個月。在這場爭執中,資方老闆們既不挺「一例一休」,也不挺「兩例休」;政院拍板「一例一休」,強調是進步的立法;勞團則堅持「兩例休」,認為唯有兩例休,才能真正落實勞工週休二日。
在一般人眼裡,大概無法理解:這到底有什麼好爭執的?週休二日不是已施行十多年了嗎?一般民眾會有這種誤解,是因為目前台灣的勞工階層越來越少,中、青年世代以降一直到年輕世代,真正是勞工階層的人口越來越少,以至於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對於勞工階層的處境並不知悉,更難有同情的理解。
一般人所熟知的「週休二日」,長久以來對勞工而言只是空話;即便是颱風天宣布放假,對不少勞工來說,也沒有意義。對許多勞工朋友來說,其所服務的工廠訂單越多,就越無所謂週休二日;連週休一日都未必有,而是會被要求無限期加班,直到老闆認為勞工們已經無法負荷、會影響訂單成品的品質為止。颱風天,也是老闆依照天氣狀況,認為還可以上工就上工,而政府的政令,只是「僅供參考」。質言之,台灣的勞工朋友們根本無所謂「週休二日」,這正是勞團與政院皆贊同也想促成的目標:勞工朋友能確實享有週休二日。
為此,在這波爭執中,勞團堅持「兩例休」,要求通過立法,確定勞工階層能每週享有「兩個例假日」,保障資方不能強迫勞工加班;而政院則拍板修法為「一例一休」,保障勞工階層每週享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一個例假日」絕對不能要求勞工加班,「一個休息日」可彈性加班,但必須確實計算「加班費」。
這樣看來,勞團的堅持在哪裡?以及行政院為何覺得自己的立法是進步的立法?也許大家就比較能理解了。勞團為確保勞工階層的休假權,希望國家立法,讓勞工朋友也和軍公教一樣,每週固定休兩天,自然立意甚佳,值得讚許;但政院折衷勞、資雙方的處境採取「一例一休」,也未必不可取。理由在於:若「一例一休」真能落實,至少保障了勞工朋友週休一日,又能在「休息日」時選擇上工,並獲得較好的薪資。
據個人親友中一些勞工朋友的切身經驗,他們雖肯定「兩例休」,但也不排斥政院版的「一例一休」。這有很現實的原因:勞工階層的薪資較低,不只是低一些,而是低很多。因此,他們若想多賺些錢,多出工作日,而且多出的工作日能確實以「加班」計薪,那是最好的方法。無奈的是,在現行台灣社會底下,勞工朋友常被強制「加班」是事實,但薪資計算卻無法反映這種事實,這對勞工朋友來說,自然是剝削。政府應致力保障勞工朋友在假日「加班」時的薪資計算。
因此,我們要鄭重呼籲:新政府應確實改革「勞檢」制度,並在未來的執政期間依法落實。通過確實而嚴格的「勞檢」實務,取締不依法讓勞工朋友在「例假日」休假、以及在「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卻不依法計薪的惡質資方,如此才能真正促成勞工週休二日的落實。若立了法,卻不通過嚴格的「勞檢」執法,最終勞工朋友的休假保障與薪酬提高,一樣只會淪為空談。所以,今後的重點將不在「兩例休」或「一例一休」的拉鋸,而在重新健全「勞檢」制度;只有「勞檢」制度的改造與嚴格落實,才能真正保障勞工朋友不受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