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平權公投/陳思豪牧師:當基督徒成為壓迫者 就已經違反了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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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公投/陳思豪牧師:當基督徒成為壓迫者 就已經違反了聖經

 2018-11-07 15:49
婚姻平權公投第14案第二場次說明會正方代表陳思豪牧師。圖/中選會直播
婚姻平權公投第14案第二場次說明會正方代表陳思豪牧師。圖/中選會直播

中選會今(7)天舉辦第14案第二場「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公投電視說明會。正方代表陳思豪牧師表示,非基督徒不必害怕同志或反對同志,更不必成為壓迫者去迫害同志的權利,而基督徒因為信仰,才會厭惡同志,基督徒可以反對同志,這是宗教自由,但不該成為壓迫者,否則違反了聖經與信仰。

陳思豪表示,大法官釋字748號清楚表明,立法機關應立法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同志身為公民,與異性戀盡了相同的義務,當然也受法律保護,同性戀要與誰結婚是憲法給予的權利。

陳思豪提醒,若非基督徒,其實不必這麼害怕同性戀或反對同性戀,更不必成為壓迫者去迫害同性戀在社會上的權利,因為基督徒讀了聖經,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上帝厭惡同性戀、同性戀會下地獄,若台灣承認同性戀,上帝會懲罰台灣,這些基督徒真的就是這麼認為。

陳思豪指出,基督徒有兩種,一種是誠實的基督徒,會直接說因為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上帝不同意同性戀;第二種是聰明的基督徒,知道若以宗教理由反對同志權益,社會大眾不會接納,因此他們掩蓋基督徒的身份,掰奇怪的理由,反對同性婚姻法治化。

陳思豪說,基督徒可以反對同性戀、教會可以不接納同志,這是宗教自由,但是不可以反對同志在社會上的權利,當你成為了壓迫者後,就已經違反了聖經和信仰,無論什麼議題或理由,都不可以讓自己成為壓迫者。台灣基督徒不可以強加信仰在他人身上,要尊重他人多元價值,若基督徒還有良知,應該要站起來捍衛同志的權利。

陳思豪說,他很期待聽到合理的反對理由,但這幾天聽下來,從原本感到匪夷所思到後來是瞠目結舌,無法相信律師、教授或知識份子可以講出這麼多邏輯錯亂又爆笑的理由。陳思豪一一反駁,反同者說孩子要有血緣關係才是真愛,難道異性戀的養父母不是真愛嗎?又說同志無法產生婚生子女就不能稱為婚姻關係,那麼異性戀不孕夫妻或不想生孩子的就不能結婚嗎?

陳思豪接著說,反同者稱婚姻自由不一定要用婚姻之名保障,他反問「難道宗教自由不用保障、基督徒可以不用叫基督徒嗎?」。反同者認為同志生養孩子一定是單親,但同志家庭明明有兩個家長,為什麼要聲稱同志孩子是單親?還有陰道有40層皮、直腸只有1層皮,難道便秘的人天天穿腸破肚嗎?又說口交肛交是病態,手指頭挖鼻子摳耳朵也是病態嗎?

反方代表許牧彥則認為,婚姻並非保障相愛的兩個人,也不會檢查你是不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政府只關心雙方的孩子,出生後有沒有人照顧。婚姻自由指的是何種生理性別都可以自由的和異性結婚,而同性親密關係可以稱為結合或結伴,不必硬套用異性結合可能生產子女的法律。

許牧彥說,同性專法也可以開放給所有人使用,兩個異性戀可以用同性專法維持親密關係,婚姻制度並不為個人特質而設計,沒有歧視問題,結婚和結伴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法律規範,人人都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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