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獄政弊案 王令麟判2年2月 前副典獄長重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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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弊案 王令麟判2年2月 前副典獄長重判16年

 2019-10-09 16:39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判刑2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圖/民報資料照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判刑2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圖/民報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指控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坐牢期間行賄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獄官,藉此享受特別待遇,依貪汙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宣判,蘇清俊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13年,王令麟被判刑2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方認定,因掏空案入監獄服刑的王令麟,透過愛將胡曉菁向獄官行賄。蘇清俊被收買後,囑咐部屬帶王參觀各個教區工場,以副首長職權規畫專用圖書管理室給王令麟使用。王令麟再透過胡曉菁行賄,以干貝、水果禮品打點蘇清俊,蘇想去東森旗下的宜蘭海洋溫泉酒店度假,胡女即安排蘇與妻子住宿。

同案檢方起訴23名被告,指控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宜蘭典獄長前吳載威收受不正利益。祖興華、周秉榮、張文發、柯書宇等獄官也一併被訴。

王令麟今年7月24日辯論庭中喊冤說,王令麟說,檢方的控訴是汙衊監所管理員,也是對他個人的侮辱。檢察官指控他行賄、在北監擁有專屬辦公室、利用圖書管理室接見員工辦公、訂閱6份報紙,有專屬電動剃頭刀。王令麟認為指控不實,因沒有行賄款,致贈水果禮盒、代購保養品或牛排,也沒有法律上的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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