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龍渣爆 環保局蒐證汙染情事 最高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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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龍渣爆 環保局蒐證汙染情事 最高罰百萬

 2016-03-08 20:37
中龍鋼鐵發生罕見的「渣爆」,雖然人員平安,但粉麈逸散整個廠區及附近地區,對空汙造成一定影響,市府追究處罰外,並要求提改善防止計畫。(中市新聞局提供)
中龍鋼鐵發生罕見的「渣爆」,雖然人員平安,但粉麈逸散整個廠區及附近地區,對空汙造成一定影響,市府追究處罰外,並要求提改善防止計畫。(中市新聞局提供)

空汙紫爆情況下,台中市台電中火旁的「中龍鋼鐵」今(8)早11時許發生渣爆,煙塵瀰漫,員工及包商停放的車輛都被灰塵媒渣覆蓋。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中龍公司已依規定通報並儘速清理,將督促其提書面報告及改善措施。此外,如查證確認粒狀物逸散影響周遭環境,將視情事輕重開罰10萬至100萬元。

勞工局勞檢處則表示,中龍鋼鐵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1條規定,對於高熱礦渣或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未有良好之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水蒸汽爆炸之必要措施,將先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其發生原因為煉鋼程序(M20)之室內爐渣廠於爐渣冷卻過程中灑水不慎,導致水與高溫爐渣接觸氣化為水蒸氣,體積瞬間增加進而引發「渣爆」。

該公司已於上午11點45分通報環保局,並立即停止爐渣進場及進行現場清理復原,約於下午1時已完成清理及復原工作。

環保局表示,中龍公司已依空污法第77條規定,於渣爆發生1小時內向環保局通報,並於24小時內清理及復原,後續將督促該公司於1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確認渣爆產生原因及後續改善作為。

此外,環保局將調閱於台電所架設之網路攝影機,如粒狀物逸散情事確立,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予以告發,可開罰10萬至100萬元,決不寬貸。

勞工局勞檢處初步了解,今日意外所幸未造成勞工受傷,但仍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1條規定,對於高熱礦渣或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未有良好之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水蒸汽爆炸之必要措施,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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