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鼓勵實際污染量增加?環團要求刪環評法「給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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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實際污染量增加?環團要求刪環評法「給糖條款」

 2017-11-20 20:00
環團在環評法修法公聽會舉著標語要求刪除空污排放量的爭議條款。圖/李秉芳
環團在環評法修法公聽會舉著標語要求刪除空污排放量的爭議條款。圖/李秉芳

環保署今(20)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公聽會,環團認為第28、29條內容是爭議極大的「給糖條款」,讓污染排放的工廠只要改善排放設備,提高產能,就依然可以排放到「環評總量」,這樣的條款應該予以刪除,或是採比較嚴格的「環差」來審查,而非簡單的變更對照表審查,否則中南部的空污問題將沒辦法有效改善。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吳麗慧理事表示,此次環評法修法草案新增第28條,屬原環評施行細則37條之修訂,內容「於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就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吳麗慧強調,環保署希望鼓勵廠商改善污染設備,但是這樣的條文卻反而是對污染廠商太過於寬鬆,只要不超過空汙總量,就可以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應該將這條刪除或是用「環差審查」。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洪秀菊表示,引進汙染防治設備是廠商對環境應盡責任,環保署卻開倒車,透過第28條對廠商提條件、給誘因,但提高產能一定會增加實際排放量;第29條甚至簡化審查程序,將「環境差異影響評估」簡化為「變更內容對照表」,連調查都不用,讓鄰近工業區居民成最大受害者。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台灣的空汙問題已經很嚴重了,他們堅決反對工業區持續擴張石化產能或再新增石化廠,從過去的經驗來看,環保署環評會給了六輕、林園、臨海等工業區過高的「環評總量」,環保署理應下修,而非讓污染廠商只要改善設備就可以繼續排放,否則中南部的空污絕不會改善。

桃園反國1甲自救會陳志銘會長表示,環評法新增29條,將環評「備查」條件:「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是放寬標準,「有利」需舉證,較嚴格,改為「不生負面影響」,不必舉證,對廠商有利,建議應刪除「不生負面影響」,改為「有利」。

桃園護樹聯盟召集人吳凱琳表示,修法草案第28、29條中,等於大放送給中油汙染量有空間增量,如林園工業區VOC環評量1500公噸,但實際申報約769~1042公噸,而廠商只要改善設備,提高產能就能又輕易增加實際污染量,「魔鬼在細節裡」,廠商提高產能但實際污染量也增加,所以政府要給的不是虛而不實的環評量不增加,而是「實際」排放污染量不增加的限制,政府應以謹慎環境永續的態度來修環評法。

對於環團表達意見時,以強硬態度批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白目」,甚至說他「和財團站在一起」,負責主持公聽會的詹順貴無奈表示,他已經承諾過很多次總量一定會下降,但希望環團不要因為對這個條文不滿意就全盤否定,也不要扣他帽子說他和財團站在一起,如果環團還是堅持無法接受環保署提出的版本,到時候修法時也可以去立法院找委員進行遊說,他採取開放的態度,會盡最大努力讓環評法修法往正向進步的地方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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