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檢察官上幼兒園為女「討公道」 花蓮地檢署自清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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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上幼兒園為女「討公道」 花蓮地檢署自清門戶

 2018-07-26 11:41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因女兒在幼兒園被欺負,竟率員警衝入園區「辦案」,花檢依法究辦。圖/王志偉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因女兒在幼兒園被欺負,竟率員警衝入園區「辦案」,花檢依法究辦。圖/王志偉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疑因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到同學欺負,上月21日、28日,竟指揮2名便衣刑警,一起到女兒就讀的幼兒園「辦案」,要求老師、教保服務人員退下,在場嚴厲質問,是哪個小朋友欺負了他的女兒,讓現場小孩一陣驚恐,並嚴厲要求校方交付校園錄影錄音檔案。檢方接獲檢舉,火速自清門戶,25日依恐嚇、妨害自由等罪嫌將他起訴。

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表示,行政責任部分,花檢今下將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評定是否移送檢察官職務評鑑;至於陪同前往員警則為緩起訴處分。

王怡仁指出,在幼兒園園長協助下已取得當天全部錄影、錄音紀錄,並持續密集傳喚該幼兒園在場的相關證人。經查林俊佑檢察官懷疑女兒在班上遭同學霸凌,且幼兒園老師未妥善處理,遂心生不滿,因護女心切,竟不思理性解決問題,於6月21日休假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的勸阻,帶同邱姓偵查佐進入教室訊問學童,妨害學童及老師上課權利,並使在場學童與老師行無義務之事而接受其訊問。

林俊佑又於同月28日休假帶同邱姓偵查佐、林姓刑事小隊長共同前往幼兒園,要求園長提供教室監視錄影檔案供其攜回檢視,園長表示因涉及其他學童之肖像權,不便提供檔案讓其帶走,但可在園內觀看,林俊佑檢察官因此心生不滿,出言恫嚇園長,要求並無交付義務之園長交出上開監視錄影檔案。

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說明案發始末。圖/王志偉

花檢於6月28日下午4點接獲幼兒園家長通報,檢察長黃和村指示書記官長前往了解趕往處理並勸離始未取得錄影錄音檔案,全案並交由婦幼組主任檢察官以「無則還其清白,有則嚴刑重懲,以彰法治」為旨指揮偵辦。

案經承辦主任檢察官深入偵查,認為事證業已明確,其中陪同前往幼兒園之邱、林姓刑警以司法警察身分共同前往幼兒園,造成幼兒、老師恐慌雖屬事實,惟二警察係受林俊佑檢察官邀約休假共同前往,在場時雖有協助檢察官以推波助瀾,但二員警說話時口氣尚稱平和,且事後深表悔悟,並當庭書立悔過書,日後應無再犯之虞,經承辦主任檢察官同意為緩起訴處分。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今天上對外說明案情始末,他說,林俊佑檢察官明知檢察官職責係打擊犯罪,肩負保護社會弱勢者之使命,竟負所託,承辦主任檢察官認為「犯罪事證明確」,用「無故侵入建築物」以及「強制罪」、「恐嚇維安罪」提起公訴。

行政責任部分,花蓮地檢署並已擇定今天下午召開本署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屆時將決議是否將林俊佑檢察官移送檢察官評鑑。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家住台北,學歷亮眼,在台大取得法律與土木雙學士、雙碩士,堪稱「學霸」,司法官50期結業,100年分發到花蓮地檢署,今年44歲,育有一兒一女,是個很疼孩子的爸爸。雖然聰明但個性有點衝動,身為司法人員,卻因「護女心切」觸法,不但大好前途斷送,還可能面臨重刑,讓同事都替他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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