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那一年的這一天】1957.5.24劉自然事件引爆反美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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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的這一天】1957.5.24劉自然事件引爆反美示威

2017-05-24 08:00
五二四事件發生後,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特別召集外交部長葉公超、司法行政部長谷鳳翔等人,討論滋事者的司法審判問題,會後黃少谷將結果呈報行政院和總統府,內容認為本案政治性重於法律性,應從輕量刑較為有利。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將討論結果提報總統蔣中正。圖/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網站
五二四事件發生後,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特別召集外交部長葉公超、司法行政部長谷鳳翔等人,討論滋事者的司法審判問題,會後黃少谷將結果呈報行政院和總統府,內容認為本案政治性重於法律性,應從輕量刑較為有利。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將討論結果提報總統蔣中正。圖/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網站

台美關係一直是台灣外交的重要指標之一。1978年12月16日,當美國宣佈與台灣斷交時,曾引爆嚴重的反美示威,12月27日,美國總統派來台北的協商代表副國務卿克里斯多夫抵達台北,遭青年學生雞蛋、石塊抗議。然而,戰後最嚴重的反美示威,還是1946年發生的「五二四事件」,又稱「劉自然事件」。

事情要從60年前的3月20日說起。時為中華民國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學員劉自然,在參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於臺北市陽明山美軍宿舍群區內中正路1段6巷B1公寓外遭槍擊身亡。

外事警官韓甲黎在案發後,逮捕嫌犯駐台美軍上午羅伯特·雷諾(Robert G. Reynolds)準備移送檢方,然而卻雷諾具有外交豁免權而遭駐台美軍憲兵阻攔;而雷諾則向美軍軍事法庭辯稱,是有人偷看其妻洗澡才開槍。

在那個蔣介石獨裁的戒嚴時代,任何騷動都不被允許,更何況,「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才因為韓戰的緣故,美國欲建立民主陣線「圍堵」而慢慢地解凍,此種盟邦關係相當敏感。然而,案子陷入羅生門,媒體報導各種猜測,包括雷諾因與劉自然經營美軍福利社利益談不攏而起殺機的說法也甚囂上。

就在台北輿論炒作之際,美軍法庭於5月23日經陪審團投票表決,以「殺人罪嫌證據不足」為由,宣告雷諾無罪釋放,當天將其遣送回美國,但輿論已開始發酵。

5月24日,判決的結果不僅在各大報大幅刊出,《聯合報》更以「抗議美軍蔑視人權」為題痛批美國縱放人犯。劉自然的妻子奧特華則發表「我向社會哭訴」一文,並在當天上午10時,由表兄陪同身穿黑衣、手持寫有英文

「The Killer-Reynolds Is Innocent?Protest Agaist U.S. Court Martial Unfair Unjust Decision」、及中文「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的標語,到達台北市中正路美國大使館門首(今中華路一段北門附近)表示抗議,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長宣善嶼率員警二十餘人到場勸導奧特華離開,但她表示除非得美大使館圓滿答覆,決不離開,之後市警局長劉國憲等又率員警三十餘人到場警戒並勸離奧特華,但她堅持不走。此時群眾愈聚愈多,有人高聲叫喊:「劉太太的合理要求,警察不能干涉。」十一點多,有人高呼:「美國人打死中國人,宣判無罪,太不公平,我們要抗議請願。」

奧特華的控訴點燃了群眾情緒,開始有群眾到大使館附近聚集,並痛罵美國人,下午1點多,有群眾在現場喊「雷諾已搭飛機走了」更引爆圍觀民眾怒氣,開始以石塊、磚頭、木棍攻擊大使館,並高喊「殺人償命」。失控的群眾之後衝入大使館,搗毀內部設施,燒掉汽車並毆打使館人員。

雷大雨小?事件後輕判現場,卻重懲軍警高層加強言論控制

儘管當時台灣仍處於戒嚴下,但一開始此事件為警方所處理,一時之間並未調動太多警力,且當天因有演習,軍、憲、警人力分散,不得已還調動警校學生前來支援。暴怒的群眾除以大使館為目標,撕下美國國旗,並轉而破壞美國大使館新聞處,進一步包圍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STDC),也把攻擊對象指向來處理群眾事件的警方,並衝入台北市警察局。

五二四事件憤怒群眾掀翻美國公務車並搗毀辦公器物。圖片取自網路

在持續幾個小時之的混亂之後,美方除積極進行外交交涉外,並已準備採取進一步自衛措施。晚間台北衛戍司令部宣布台北市及陽明山宣佈實施宵禁,當天深夜11時,參謀總長彭孟緝親赴台北衛戍司令部,召集衛戍司令、保安副司令、憲兵司令、警務處長等,限令當日廿四時前,將未散群眾即予驅散,並恢復市區秩序;並指示衛戍憲警及部隊在執行勤務時,得依規定使用武器自衛及鎮壓暴動。最後在清場過程中,3人死亡,38人受傷,111人遭逮捕,部分文件則記載軍警曾對民眾掃射以圖驅散。

反美事件的擴大引發美方反感並向外交部提出抗議。而其中部分參與抗議的學生,例如陳映真、陳中統等人均來自成功高中,而該校又是蔣經國長子與次子曾就讀的學校,甚至質疑有教官帶隊。蔣介石沒未美方說明此事是否與蔣經國有關,在召見美駐「中華民國」大使藍欽(Karl Rankin)時向美方道歉。

不過蔣介石的震怒停不住,把炮口指向應變太慢的軍、警,包括參謀總長彭孟緝、台北衛戍司令黃珍吾、憲兵司令劉煒、台灣警務處長樂幹先後遭撤職,並與《聯合報》記者林振霆一起被關到綠島。行政院長俞鴻鈞亦率內閣請辭但獲慰留,但俞仍在隔年下台,3年後(1960)因病過世。蔣經國則被父親暫調離情治系統,改任退輔會主任以避鋒頭。

但對民眾司法最後似乎選擇輕判,被捕的111人中有71人被宣布無罪釋放,有40人被判處6個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與當年「白色恐怖」時代的政治犯相較,量刑輕上許多。

然而仍有人因評論此事件而蠱禍。當年僅24 歲,仍在就讀東吳大學的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就因為「劉自然事件」發表評論而遭拘押半年,第一次親歷白色恐怖政治迫害;《自由中國》則批評政府事發時封鎖新聞報導,要求國民黨應退為普通政黨,把黨、政截然分開,授行政院長以指揮軍、憲、警、特之實權,觸犯了蔣的禁忌。3年後「雷震案」爆發,《自由中國》也遭停刊。

另一方面,由於蔣仍依賴美國維繫政權的正當性,「劉自然事件」處理時不敢得罪美方,致使在台美軍迭生軍紀問題,更曾爆出輪姦婦女等事件,直到1965年雙方才簽訂「在華美軍地位協定」進一步規範雙方的管轄權問題。至於美國則在冷戰的時空下,忍了蔣介石和「中華民國」的這些小事,繼續選擇做盟友,並在隔年(1958)爆發的「八二三炮戰」,提給國軍大批武器對抗「共匪」。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栗國成:1957 年台北「劉自然事件」及 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訂

維基百科:五二四事件

《自由中國》「今日的問題」系列社論文章評述

(新聞報導影片)記錄的歷史片段:劉自然事件

管仁健:我們那被美軍姦殺的姊妹們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軍士雷諾茲槍殺市民劉自然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處理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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