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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遲來的正義,尚未見「正」義

——東海大學校長解聘案後續發展

 2019-11-19 10:30
東海大學第八任校長「解聘案」,訴訟歷經四年半才定讞,最高法院經過詳細的爬梳,終於給湯銘哲校長一個遲來的正義宣判。旅美的東海校友為文呼籲「有責的董事、前董事應該賠償東海的損失」,「卑微」的要求未獲董事會善意回應。圖/取自東海大學臉書
東海大學第八任校長「解聘案」,訴訟歷經四年半才定讞,最高法院經過詳細的爬梳,終於給湯銘哲校長一個遲來的正義宣判。旅美的東海校友為文呼籲「有責的董事、前董事應該賠償東海的損失」,「卑微」的要求未獲董事會善意回應。圖/取自東海大學臉書

東海大學的第八任校長和董事會之間,問題繁雜而且多隱晦;這次的「校長解聘案」,訴訟歷經四年半才定讞,最高法院經過詳細的爬梳,終於給「忍辱負重」的湯銘哲校長一個遲來的正義宣判。但是,董事會並未對最後判決作出正式反應;旅美的東海校友也只在「東海董事會改革論壇」(簡稱「改革論壇」)上呼籲「有責的董事、前董事應該賠償東海的損失」,算是相當「卑微」的要求了。

時隔月餘,有位前董事首先提出回應,其內容被發表於2019/11/13「改革論壇」答袁祝平(前董事)一文中,這是難得出現前東海董事會成員針對論壇提出的「異見書」,主要針對「改革論壇」「許多陳述是錯誤的」加以指正。

按前董事袁祝平的回應(2019/11/05),提其中第一項為: 「董事會全票通過停職湯校長的原因為其個人過失,與董事干涉工程無關,但湯校長三天後即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控訴董事會因他揭發董事涉入工程而將他停職,意圖擴大此事,董事會知道若擴大此事,受傷最重的一定是東海,因此從未對此發表任何言論,僅在二月份將湯校長以全票解聘,但仍保留他的教授職位,且仍住在校長公館。東海董事中亦有幾位是卸任大學校長,均投贊成票,足資證明湯校長之不當作為。」

這項執著認知和最高法院判決書所揭櫫「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的判決旨意,明顯大相徑庭,卻仍然自以為是。

董事會越法濫權

董事會之所以敗訴是因為「湯校長解聘案」違反了憲法所賦予大學的「教育文化」原則,而且規避大學法(私校法第43條第2項)之正當程序,越法私審「個人過失」,濫權引用民法第549條第1項先停聘再加以解聘。所以,根據袁前董事所述,那何異於董事會「私設刑庭」解聘校長的自白,這當然是國法所不能容!遺憾的是,身為校友董事竟然在敗訴後還在揚言:「東海董事中亦有幾位是卸任大學校長,均投贊成票,足資證明湯校長之不當作為。」真是自暴其短而不自知,董事會的法學素養令人汗顏。

不止此也,前董事對「改革論壇」回應的文末,還不忘特別「吩咐」:「湯校長事件傷害學校太大,最好不要再提,大家向前看。」真是「官威」猶存;事實真相仍是「若任何人想知道詳情,我們可以私下交換意見。」何來「正義」?其駝鳥心態更是於事無補。

或云:「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至少印証在東海大學發生的這樁大學校長解聘案上,其後續發展中尚未見「正義」出現,不只前董事會成員反應如此,前領銜「換湯」的教師會成員亦噤若寒蟬,未現學術良知,可見東海隱疾甚深,難怪海外校友會痛心疾首,高舉「東海董事會改革論壇」的大旗,真是「禮失而求諸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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