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頻繁進口海空運貨物將比照郵包,不適用於新台幣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從國外頻繁批貨的販售賣家,不能再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稅負。
跨境電子商務已成國際趨勢,不少人自跨境電商網站購買海外商品,也有人做起海外網購生意,從海外批貨回台販售。
財政部關務署在法案初審時表示,低價快遞貨物進口,現行關稅法訂有進口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但有不肖業者鑽法令漏洞,大包裹「化整為零」,分拆成數個小包裹,以此規避稅負,因此立院修法取消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
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進口郵包物品數量零星在限額以下者免稅,但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特定貨物不適用。
根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進口次數頻繁」指進口包裹由同一發貨人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貨人,1個月內達2次以上,或半年內達6次以上,超過這個門檻,就算是進口貨物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還是要課稅。
關務署說,在修法後未來將優先取締「化整為零」情形,一般民眾偶爾自海外網購、或收受親友寄的包裹,影響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