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洩密案辯論庭 馬英九轟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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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辯論庭 馬英九轟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我無罪」

 2017-07-07 16:54
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7日召開辯論庭。圖/郭文宏
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7日召開辯論庭。圖/郭文宏

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7)日召開辯論庭,馬英九砲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污衊他,都是為了模糊關說案焦點、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批評檢方「以臆測為證據;靠羅織定罪行」、「標準不一、前後矛盾」、「漠視、曲解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北檢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世界罕見」,重申「我無罪」。

馬英九表示,2013年8月31日晚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突來電求見,到寓所後告訴他證據顯示,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入集體關說司法個案,身為總統,他尊重黃職權,基於不介入司法個案的原則,並未對他做任何指示,知道這件醜聞必震驚全國,造成憲政風暴,衝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他必須儘快處理此危機。

馬英九指出,他或任何一位總統,都不可能讓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才倉促面對憲政風暴,他立刻電召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寓所會商,說明本案黃世銘報告已偵結,黃認定是行政不法,不是刑事不法,若是刑事不法,他不會來報告。

馬英九痛批,關說案主角柯建銘等人對他進行一連串的污衊,指控本案是他「對黨內、外進行政治鬥爭與清算的一石三鳥之計」,隨後提出許多不實指控,如違法監聽人民、監聽國會、指揮檢察官辦案、特務治國,醜化法院及檢察官,甚至指他和黃世銘要聯手打擊王金平及曾勇夫,這些不實指控,加上網路、電視名嘴的推波助瀾,一時間各種陰謀論四起,即使本案起訴後,柯建銘還繼續在法庭內外散播那些抹黑污衊,樂此不疲,相信今天也不會例外。

他也提起訴書的三大錯誤,包括「以臆測為證據;靠羅織定罪行」、「標準不一、前後矛盾」、「漠視、曲解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指他在主觀上僅接受黃世銘是來報告行政不法而非刑事不法的案件,並無司法偵查洩密問題,起訴書以專案報告中有他畫的紅線來證明他知悉偵查未終結,所以有罪,但不瞭解他畫線只是為了凸顯起訴書內容相互矛盾而無法採信,檢方的手法,不就是羅織入罪嗎?

馬英九不滿,北檢張介欽主任檢察官3年半前對本案無罪簽結,還經過楊治宇檢察長核閱,簽呈中完全沒有提總統的豁免權,一個字都沒有,可是北檢4月14日新聞稿,與江貞諭檢察官在6月30日開庭時的陳述,居然說簽結本案是因為豁免權的關係,完全與簽呈內容不符,3年半來真正改變的,只是北檢檢察長換人了,檢察長的上級與上上級也都換人了,難道這就是北檢將本案從簽結改為起訴的原因嗎?難道這就是柯建銘關說案的「轉型正義」嗎?北檢可以標準不一、前後矛盾地辦案嗎?

北檢建議總統以所謂「合法適當的方式」告知行政院長是「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的時候,他問道:「天底下有哪個總統會以這種方式處理可預見的危機」?砲轟北檢的建議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世界罕見,顯然忽略了憲法上總統對憲法,對國家應有的職權與責任,而對總統的行政權,作了過多的干預與限制,多到「檢察官治國」的程度了。

馬英九重申,總統當然要依法治國─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依照大法官會議第585號解釋所指行政權固有的權能治國,依照本案所有的證據及事實,「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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