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全案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政治公關郭克銘等12人,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並於今天上午移審台北地院,同為被告的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檢調追查,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陳唐山等5名現、前任立委,涉嫌長期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收賄,替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另查出現任立委趙正宇也透過郭收賄,涉貪污罪。
檢調查出,李恆隆透過郭克銘當白手套,以「借款」、「捐款」、「政治獻金」、「出席費」、「公關費」等名義行賄,李恆隆最初以被害人之姿現身,並辯稱雙方的款項都是「借貸關係」。不過,經多次提訊,李坦承犯行。
北檢痛批蘇震清等4名立委,淪為李恒隆以金錢豢養的家臣,肆無忌憚行使立法委員職權威勢,對於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進行騷擾與恫嚇,大玩以權斂財的金權遊戲,嚴重危害我國之公平正義、吏治廉潔,更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混亂。
全案共有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等9人收押禁見,法院將召開移審庭,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須斟酌向立法院詢問許可。
本案獲緩起訴的被告有李恒隆胞姊李秀峰、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璞揚建設負責人蕭立志、林鈺傑;不起訴者除了陳唐山,還有郭克銘秘書郝毓汶、蘇震清助理洪思佳、徐永明辦公室主任、徐永明助理李承值、李恒隆傳話密使陳虹羽、陽管處長劉培東、展雲企業董事長鍾克信、寶塚生命紀念園負責人陳明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