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業時代,除了少數工商外,多數的人都務農為業。那時候的農業結構形態,分自耕農、地主、佃農。自耕農是自己的田地,自己耕耘;地主就是自己不耕種,把土地分給佃農耕作,收取田租——稻穀;佃農是自己沒有田地,不得不向地主承租耕種,一年二期稻穀收割後曬乾。就要去請地主來收租。
社頭鄉潘主是一位地主,他從台北農業學校畢業後,回家管理家業。他有五個兄弟,老大早就分家出去,三弟小時候夭折,也就是他和四弟潘終、五弟潘樹還合夥。潘主掌管家業,由兩個弟弟負責收取田租。當時田租計算方式,是一分田地幾石幾斗租谷,地主到佃農家收田租,要帶米斗去量,數量多,很出力、也很辛苦的,然後要把一袋袋重量一百幾十多斤的稻穀,扛出來放牛車能抵達的路邊運回。
潘主的五弟,個子矮小又虛弱,每當要開始收田租時,就害怕、煩惱。他又敬兄如父,不敢向二哥訴苦,直到真正受不了時,才用毛筆寫了一封信放在二哥的書房,用硯台壓著,請二哥准他分家。沒想到二哥竟然同意讓五弟分家,也將全部田地做為三份,過戶給小弟三分之一,五弟根本想都不敢想會給他多少田地。這位弟弟為了報答二哥照顧,將一筆8.7分(約2600坪)田地回報二哥,在地方傳為美談。
另外,陳家兩兄弟鬧分家也鬧很大,親族長輩沒人有能力做他們的公道人。
陳家兩兄弟,弟弟國小畢業後,在家幫忙農耕;大哥日本治台期間,到日本「岩手醫士學校」讀書,學校像台灣的職業學效 ,畢業生只能在中國東北做限地醫,台灣終戰後醫師人數不夠,政府才允許他們開業看病。這個當醫師的大哥陳火在, 非常在意老爸留下的兩塊,分別是8分和6分田地。他堅持要那塊8分的田地,親族中的長輩們,沒有人能為陳家兄弟主持公道。不得已請遠赴泰國經商的母舅回來做公道人。
「來,火在!我問你人家兄弟分家產,都很容易處理,你又是一位醫師,怎麼還要阿舅回來,替你們兄弟主持分家?」
『阿舅,不是我愛麻煩你老人家,我們分家分那麼久是水在很固執,又無理?』
「水在怎麼固執?」
『阿舅,你知道我阿爸留下那兩塊土地,一塊8分地,另一塊6分地,我好幾次對水在說,阿爸叫我到日本多讀了幾年書,身體比較虛弱,田裡的工作,勢必事事要雇請工人來做,耕作成本比你更多,多分兩分田地,也不為過吧,舅舅?』
「有道理!有道理!水在,就這樣那塊8分的給你大哥,6分的給你吧!」
這位舅舅說著,使了一個顏色,暗示他這位呆若木雞的外甥出去,水在走出診所,正要問舅舅,怎麼要多給哥哥兩分田地,舅舅對他說:
「你哥哥那種人,不要跟他一般見識, 你搬到泰國來,舅舅撥給你50甲農地,或我在老家那7分田地過戶給你,阿舅說話算話 。」阿舅一番裁決,解決了陳家兩兄弟分家分田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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